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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置地等央企頻陷建築品質黑洞:各個環節存漏洞

2015-04-28 09:41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監理如虛設 驗收走過場 懲處不給力

  央企頻陷建築品質“黑洞”

  □記者 羅政 魏董華 杭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華潤置地在浙江慈溪的“橡樹灣小區”陷入建築品質糾紛,僅僅是央企建築品質問題的冰山一角。據住建部及各地住建廳通報,中國建築、中國中鐵、中國二冶等多家央企都曾被查出建築品質違法違規行為。《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從建築施工過程當中的監理環節、建築主體完工之後的驗收環節乃至品質問題被曝光之後的處罰環節,都存在漏洞,成為建築品質問題頻發的“黑洞”。

  ——監理單位形同虛設。一家大型建築承包商的業務經理告訴記者,在施工過程當中,監理單位應是建築品質的關鍵把關人,每個重要環節都要通過監理單位的嚴格監控和驗收,然而事實上,本應當作為獨立第三方監管機構的工程監理單位,卻往往和建設、施工單位走入“同一陣營”。

  中國建築業委員會專家委員程海斌認為,如果監理單位嚴格履行職責,很多建築品質問題都可以避免。“然而現在來看,監理制度已經暴露出較為明顯的弊端,甚至在一些建築工程實踐中已經形同虛設。”比如根據住建部發佈的檢查通報,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不到崗履職、對品質安全問題未發整改通知、對項目未履行巡查檢查職責等,均是監理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所在。而在一些工程項目中,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自查自糾也時常流於形式,甚至根本沒記錄。

  “一方面要提高監理水準,另一方面,還要建立嚴格的監理追責制度,使監理單位和監理人真正成為獨立的第三方,嚴格管控建築施工過程中的各類品質問題。”程海斌説。

  ——工程驗收往往走過場。我國現行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實際操作中,各地住房與建設品質監督部門,就是實施建築工程最後驗收程式的主體。然而,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工程驗收卻有時淪為走過場——比如慈溪市建築安裝工程品質監督站于2010年12月30日出具的“驗收備案證明”顯示,“橡樹灣小區”的建築節能工程品質驗收結果符合“熱橋20mm聚合物外保溫”的標準,與隨後寧波市組織的專家團隊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得出的“部分墻體保溫層不足10mm”等多項檢測結論截然相反。

  業內專家認為,部分房企出於自我保護和市場行銷意識,很多工程品質問題和工程安全問題都沒公開,甚至媒體曝光後採取刪帖等形式瞞報謊報。此外,監管部門對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的企業可予以定期公告,或者給予市場準入限制。

  ——建築法律事後懲處威懾不足。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莉莎表示,在保障建築品質方面,我國建築法、招標法、建築工程品質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等,已形成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但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問題時有發生。“而就具體條款來看,懲罰力度仍然較輕,難以對違法主體構成顯著威懾。”

  從目前住建部門對於工程品質違法違規企業的行政處罰措施來看,實際以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吊銷相關責任人的執業資格證書、暫時取消相關責任單位的投標資格為主,對企業來説並不能形成有效威懾。2014年9月份以來,住建部啟動了將為期兩年的“工程品質治理行動”,多家央企和地方國企悉數上榜品質“黑名單”。然而,對於工程品質違法的企業究竟如何追責,業主的損失如何賠償,目前還沒有相關説法。

  此外,在涉建築品質的訴訟中,消費者也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中國消費者保護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從我國的現實國情看,應當進一步完善建築品質問題的訴訟機制,比如以消費者保護協會或者一些行業自律組織牽頭,代表受害的消費者實施法律維權,這樣能夠更好保障居民安居樂業,使牽涉到建築品質的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嚴懲。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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