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已拆封可退貨新規引爭議 缺細則或令執行力打折
已經拆封的網購商品,到底能不能無理由退貨?根據將於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已拆封”等不能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這一新規在消費者、專家、電商從業者間引發爭議。
-新規
“已拆封”不能拒退貨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披露的資訊,這份即將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是有關無理由退貨的處罰辦法: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何為故意或無理拒絕?辦法列出了四種情形——經營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或是未經消費者確認、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以及收到貨卻不辦理退貨手續或是未退款,有以上情形之一併超過15日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違者可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去年3月15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幾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
-熱議
消費者“已拆封”不應一刀切
與新消法獲得的爭議與“點讚”相似,辦法維護網購權益受到消費者歡迎。但説起具體問題,受訪各方卻有不少擔憂。
是否應該對“已拆封”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分類,是爭議的焦點。網友“錢城_KAKA”等表示,“這個政策一齣,是不是意味著很多人要買到二手産品?”“別人用過的水杯、吃過的零食,這些怎麼解決?”網友“劉升林”認為,“已拆封”不應一刀切,對母嬰類、食品等涉及消費者健康的産品,不應相同對待。
專家
二次銷售應告知消費者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提出,無理由退貨往往會影響二次銷售,但這本身就是經營成本的一部分,是網路購物這種交易方式本身的特點決定的。網路、電話購物與線下購物模式不同,購買前看不到實物,收到貨可能發現存在色差、虛假宣傳等問題。
他説:“對二次銷售的商品,賣家應該如實告知消費者,如果商品價值貶損,可進行降價銷售,否則會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者敢於消費,長遠來看對經營者是有利的。”
商家
“拆封”程度需細則規定
一些網店賣家認為,除了新消法規定的不符合退貨條件的幾類商品外,還有一些商品也不適合退貨,比如內衣、耳釘等涉及個人衛生的商品,如果商品被拆封再退貨,則更難保障商品品質。
部分網店經營者表示,“已拆封”能拆到哪種程度,也需要進一步細則規定。一些産品可能有四到五級經銷商,大盒裏的小盒如果被拆掉,或是帶有防偽碼、塑封的包裝被拆掉,賣家收到退貨可能就難以二次銷售,需要生産廠家進行處理。如果作為經營損耗,在實際操作中,增加的成本最終很可能還是消費者買單。
淘寶網方面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辦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大方向應是好的,其中不少規定讓平臺日常管理也將有法可依。關於“已拆封”等情況在實際退貨操作中的模糊地帶,工商部門和網購平臺目前仍在密切溝通。
-專家説法
應給市場協調留空間
從新消法實施以來的效果來看,去年8月中消協公佈了2014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七日無理由退貨”成為投訴熱點和難點。
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在今年1月曾表示,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執行情況總體向好,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工商總局準備起草一個關於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指引,進一步細化這一規定。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網規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認為,雖然法規列舉了不能進行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很難窮盡,從實際情況和産品性能來説,最好留一個“口子”讓買賣雙方協商,這樣反倒能增加法規的可行性。
專家認為,不論是新消法還是即將施行的辦法,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場的規範還要靠行業自律,需要電商平臺負起責任。新規的實施從長遠來看會鼓勵更多的人嘗試網路購物,最終規範市場,拉動內需。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