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商業  > 正文

廈門小微企業可減免15%所得稅

2014-07-29 14:3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福建省廈門市對小型微利企業再施優惠措施,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准。

  廈門市地稅局近日發佈《關於貫徹小型微利企業政策有關補充規定的通知》,簡化小微企業減免稅備案手續,將事前備案改為事後備案。手續簡化後,納稅人在預繳申報時可對照規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條件,自主進行納稅申報。但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同時將相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減免15%的所得稅優惠,對小型微利企業來説將是一筆不小的支援。據計算,對實行查賬徵收或核定徵收、且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享受實際利潤額15%的減免稅額。按照一企業年實際利潤為6萬元計算,若享受15%的減免後,則可少交9000元的所得稅額。

  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享受的減免稅額為實際利潤額的5%。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30萬元的,則不得享受優惠減免。

[責任編輯: 王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