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途昂經銷商被指加價捆綁銷售
汽車經銷商針對部分緊俏車型加價銷售或強制搭售等行為,其實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項法律
今年3月,上汽大眾推出的途昂正式上市。上市至今,由於途昂整體造型、7座SUV的實用性和30.89萬元的起始價格,受到了消費者的密切關注。
相關數據顯示,途昂3月的銷量達到了1829輛。
然而,多名消費者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這款車由於車型緊缺,經銷商普遍要求加價提車。
近日,法治週末記者以要購買途昂一款低配車型為由,走訪了上汽大眾途昂在北京的多個銷售網點。
“現在車型不全,有2017款380TSI四驅旗艦版、2017款330TSI兩驅旗艦版和2017款330TSI兩驅豪華版這幾款車型,提現車的話加三萬送8888的一年延保。”北京某上汽大眾4S店的銷售人員向法治週末記者説道。
除了這家經銷商,多家上汽大眾經銷商都向記者表示提現車需要加價,加價方式多為加價贈送延保和捆綁汽車裝飾來進行。甚至部分車型即使加價提車也需要等待數月之久。
而針對加價提車,銷售人員也説,“沒辦法,現階段的銷售政策就是這樣,不加價沒法提車。途昂現在賣得非常火,車型産量不足,消費者想要先提車,就必須加價”。
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振華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汽車經銷商針對部分緊俏車型加價銷售或強制搭售等行為,其實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項法律。
加價銷售屢見不鮮
上汽大眾新車加價銷售已不是新鮮事。全聯車商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總裁曹鶴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提到,之前途觀、帕薩特等新車上市後,都曾有過加價銷售現象。
上汽大眾也並非個例。
法治週末記者就曾在之前調查中發現,今年緊俏車型的本田思域,在1.5T車型也存在5000-8000元的加價。
法治週末記者在網上搜索加價提車,網友們將加價提車定義為具有中國特色汽車銷售市場的一種“潛規則”,即汽車經銷商與汽車生産商暗中聯合達成一致,對某種暢銷車型實行庫存,造成缺貨或斷貨的假像,然後,根據消費者“買漲不買跌”的預期消費心理,對汽車進行加價銷售的現象。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車主告訴記者,自己曾經購買了一款進口車,但是訂車後的3個月,4S店的銷售員始終沒有聯繫過自己,後來在自己的主動聯繫下,銷售員才告知訂的車要加裝3萬元以上的選裝件,就能馬上安排提車,否則就只能慢慢等車。
曹鶴認為,加價捆綁銷售這種現象近幾年十分普遍,可以説具有中國特色,客觀來講或許也跟新出車型剛剛生産,産能不足有關。
“大多數消費者都存在買漲不買跌的消費心理,過度相信品牌,市場上凡是瘋狂漲價的商品,都一定程度地會出現消費者瘋狂搶購的行為,因為消費者害怕價格還會上漲。經銷商也會出現囤積漲價商品的行為,於是,在經銷商和消費者心理和行為的綜合作用下,出現了新車加價的現象。”曹鶴説道。
加價銷售行為被指違規
何振華律師對記者表示,發改委明確規定任何購車消費者對經銷商強迫個人消費者意願以及超出廠家公佈正常價格來要求消費者購車,以非正常價格秩序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都可以直接向所屬工商部門舉報。相關部門可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費用”的規定,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
但多名消費者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經銷商在進行加價銷售時,在合同中不會標明存在加價銷售,而是以購買其他附屬品的方式來進行簽訂,這樣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何振華律師建議,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合同應當儘量詳細、規範,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加價行為,只要證據確鑿,要及時維權。
近日,商務部公佈了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行,現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將同時廢止。
新《辦法》第十條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産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這就意味著以後在4S店買車價格最高也就是官方指導價,經銷商不能隨意加價或者變相加價。
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産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新《辦法》第十四條實行之後,像捆綁銷售的行為應該會有所收斂,至少在明面兒上不會有了。不過消費者還是要理性消費,避免盲目跟風,謹防4S店會有新的推銷方式,確保自身的權益不受到侵害。”曹鶴説。
加價銷售弊大於利
加價銷售對於消費者而言,並非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少消費者就對途昂加價提車的行為向上汽大眾官方提起投訴。
上汽大眾的客服表示,雖然目前已接到不少反映加價問題的電話,廠家絕不支援經銷商加價銷售。但經銷商作為獨立的主體可以自行決定零售價格,並不受廠家的控制,所以具體的價格還需要消費者和經銷商協商。
“理論上來講車企與經銷商之間的管理缺陷,車企的默許和縱容,其實是在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和大部分消費者權益。只會降低品牌形象,從長期來説,加價銷售的行為只會在過後跌得更厲害。而車企有時認為加價銷售往往還會在某種意義上提升品牌,會讓消費者認為車型緊俏。”曹鶴説道。
不過,同樣在加價銷售的背景下,某些自主品牌的做法與上汽大眾就截然不同。
以吉利和長城汽車為例,雖然也不乏提車需要等待幾個月之久的車型,但廠商表示絕對不允許經銷商加價銷售行為出現,一經發現,經銷商輕則面臨重罰,重則可能被取消代理權。
曹鶴認為,對於消費者而言,即使通過加價的方式提到現車,也是參照過同類的競品車型之後作出的選擇。簡單的來説,如果有在當前市場上找到能與之比擬的車型,加價車型也就不具備競爭力了。企業應該重視這個問題,如果繼續放任不管,對於品牌帶來的傷害是遠遠大於加價所帶來的利益。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