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1月30日訊(記者 孟敏) 30日,記者從濟南市物價局獲悉,濟南降低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4.91元降低為每立方米4.20元,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降低後的銷售價格作為基準銷售價格,經營企業可以基準銷售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確定具體銷售價格。銷售價格暫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許上浮。
濟南市物價局方面表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並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和《山東省物價局關於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並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濟南實際,濟南市物價局出臺《關於降低我市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通知規定,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4.91元降低為每立方米4.20元,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同時,根據國家、省提高天然氣價格市場化程度的精神,車用天然氣由政府定價管理改為政府指導價管理。降低後的銷售價格作為基準銷售價格,經營企業可以基準銷售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確定具體銷售價格。銷售價格暫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許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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