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制度完善與否,土地流轉機制是否健全,直接影響著農業現代化經營水準的提高和城鎮化的進程。建立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農業科技進步服務和生産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的農村土地流轉形式和管理體制,將對提高土地集約經營、規模經營、社會化服務水準,多元化增加農民收入,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然而,筆者調研農村土地流轉,發現流轉過程中存在多樣性、複雜性和不規範性等突出問題。
權屬不清的問題。這是目前土地流轉中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以農戶間口頭協議、私下交易為主,沒有合同條款。一些農戶土地承包權存在多次轉移現象,地塊地界不清,土地檔案不全。這一問題很可能導致因土地經營權流轉,最終使部分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造成大量失地農民,給政府安置工作增加困難和壓力,不同程度存在社會隱患。
規範運作的問題。在大多數農村,尚未形成規範的土地流轉市場。儘管有土地流轉仲介組織,但沒有完善的規章制度及服務職能,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無序性。土地流轉金沒有統一標準,不能保證土地流轉公開、公正、規範運作。
誰來種地的問題。在偏遠貧困山區,仍然缺乏流轉經營大戶,缺少龍頭企業帶動,真正有實力的承包戶很少。很多經營戶流轉大面積土地,種植單一的農作物,粗放經營,被流轉的土地不能發揮應有的經濟效益。
土壤品質的問題。流轉後的土地,由於經營者自身因素的限制,對土地的投入極其有限,達不到精耕細作,使土壤嚴重板結、鹽鹼化,土地品質明顯下降。一些經營者由於土地收益較低,出現轉手轉包或撂荒,導致糧食生産的能力下降。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儘快開展農村土地的確權頒證工作,明晰承包權,流轉經營權,積極探索建立規範的土地流轉市場,包括發展土地流轉仲介和服務組織。同時,要大力培育和發展一批有能力、懂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新型經營主體的帶動下,不斷創新農村經營體制,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市場競爭能力,激發農村生産要素潛能。這樣,才能全面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寧夏固原市 蔡文剛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