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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澄清IPO內部標準三大傳聞 嚴防病從口入

2017年05月04日 08:50:21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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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要求企業上市輔導時間必須滿18個月?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的盈利要求已悄然上升為5000萬和3000萬?影視、傳媒、網際網路、遊戲類企業原則勸退?

  近期,關於IPO審核“內部標準”的三大傳聞在市場上流傳,引發種種猜測。昨日,上海證券報記者向證監會相關部門人士求證獲悉,這些傳聞均與事實不符。IPO審核過程中,對擬上市企業財務門檻和輔導期的要求均無變化,除去年以來對類金融企業融資作出限制以外,證監會並未對不同行業企業作出特別的IPO限制。

  企業發行條件並無變化,但IPO審核確實越來越呈現“嚴把關”的態勢。統計顯示,今年以來截至昨日,175家上發審會的企業中有19家被否決,否決率已超過一成。

  為了整體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嚴防“病從口入”,在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同時,發行審核“嚴把關”也在成為常態。

  澄清!

  IPO審核“內部標準”三大傳聞與事實不符

  近期,關於IPO審核“內部標準”的三大傳聞在市場上流傳,這個傳聞是這麼説的:

  第一,企業上市輔導後要地方證監局驗收合格才能報材料,意味著沒有輔導的公司,要至少18個月才能報材料,所有公司一視同仁;

  第二,把創業板年盈利3000萬元、主機板和中小板年盈利5000萬元作為報材料的基本條件;

  第三,影視、傳媒、娛樂(含遊戲)、文化和網際網路企業,原則上勸退。

  就此,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向證監會相關部門人士進行了求證,據其澄清,這些傳聞均與事實不符。

  目前,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對擬上市企業財務門檻的要求、上市輔導期的要求均無變化,除去年以來對類金融企業融資作出限制以外,證監會並未對不同行業企業作出特別的IPO限制。

  記者了解到,新股發行正在按照受理順序、流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發行上市條件進行正常審核,依據相關指引,部分行業由於具有一定特殊性(如金融行業)而需要在統一要求的基礎上執行特殊的資訊披露標準,但發行上市門檻都是統一的。

  發審:“嚴把關”也在成為常態

  企業發行上市條件並無變化,但IPO審核確實越來越呈現“嚴把關”的態勢。統計顯示,今年以來截至昨日,175家上發審會的企業中有19家被否決,否決率已超過一成。

  為了整體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嚴防“病從口入”,在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同時,發行審核“嚴把關”也在成為常態。

  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在嚴格執行標準、從源頭入手提升上市公司品質方面,發行審核當中其實也有以下兩招:

  招數一:嚴把審核關,“蘿蔔”越多越要仔細“洗泥”。

  去年4季度以來,IPO逐漸實現常態化,上發審會企業數量顯著增長,審核否決率也呈現同步提升。

  據統計,IPO常態化以前的2016年1到9月,共有162家企業上發審會進行IPO審核,其中10家被否決,否決率6.2%。

  2016年4季度,新股發行常態化頭三個月,共有107家企業上發審會審核,被否決的共8家,否決率7.5%。

  而今年以來截至3日,共有175家企業上發審會審核,其中被否決的達到19家,否決率超過一成,達到10.9%。

  否決率與發行速度呈現雙升的數據表明,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同時,發行審核“嚴把關”也在成為常態。

  發審會通過率下降的同時,證監會發行部初審也在趨於嚴格。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得的數據顯示,去年4季度,證監會共審結首發企業153家(包括核準、撤回、否決三種情形),其中,核準申請131家,14家在審企業主動撤回申請,8家企業被發審委否決,核準率85.6%。

  2017 年以來截至昨日,共審結首發企業217家,核準、撤回,否決的分別為158家、40家、19家,核準率下降為72.8%。

  招數二:現場檢查升級,發現問題就移送。

  權威人士介紹,去年4季度新股發行常態化以後,證監會改進了現場檢查制度,除資訊披露品質抽查以外,還以問題為導向,將發現企業財務方面存在問題的主動納入現場檢查範圍。

  2016年前三個季度,證監會並未啟動現場檢查工作;第四季度,證監會對12家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其中4家是資訊披露品質檢查抽中的企業,6家是審核中發現存在重大疑點的,另外2家是享受扶貧特殊政策而依規納入檢查範圍的企業。

  到了今年,現場檢查的規模全面升級。今年3月,證監會啟動了今年第一次現場檢查,圈定34家首發企業,其中包括資訊披露品質抽查企業14家,日常審核發現重大疑點的企業11家。

  現場檢查只是監管工作中的一環。證監會發行部在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均已向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移送,或通報情況提醒注意。

  去年4季度,證監會發行部將現場檢查中發現的4家企業的問題線索移交證監會稽查局處理,其中1家被立案,3家撤回申請;4家執業存在問題的保薦機構被移送證監會機構部,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今年至今,證監會發行部已將2家企業的問題線索移交稽查局處理,將8家機構的執業情況通報機構部,5家會計師事務所、2家律師事務所存在執業問題的情況,也已分別通報證監會會計部、法律部處理。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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