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3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工商局今天表示,近期消費者針對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後悔權”的諮詢量較多,為此提醒消費者,“後悔權”僅適用於網路、電視、電話和郵購等購物方式,直接到實體店購買的物品則不適用該條規定。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自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實施起,至5月15日已接到“後悔權”相關投訴225件。
據介紹,有消費者表示,在網上買了一套新食具,可朋友來賀新居又送了一套,若要退掉剛買的這套食具,是否有法律支援?北京市工商局稱,依據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和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北京工商部門還表示,消費者直接到實體店購買的物品,不適用該條規定。另外“後悔權”的期限是七日內,且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不在此範圍之內,比如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等。
據悉,今年5月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共登記消費者投訴資訊8495件,接待消費者諮詢54123人次,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47.5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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