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賈中山)昨天,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多個部門聯合下發新修訂的《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變動應急救助預案》,在本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本市確定的調控目標數值等情形時,城鄉低保人員等5類人群將可以獲得價格補貼。
四種情況將發放補貼
預案明確,在遇到以下幾種情形時,將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本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本市確定的調控目標數值;本市CPI中,食品價格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7%或糧食價格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10%;水電氣價格政策調整超出當年社會保障標準調整中考慮的幅度,且不能在3個月之內調整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時;市委、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情形。
覆蓋5類群體22萬人
預案中明確,城鄉低保人員、農村五保供養人員、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殘兒童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5類人群將獲得價格臨時補貼。
與原預案僅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相比,新預案保障範圍明顯擴大,將覆蓋大約22萬人左右,比原有的16萬人明顯增加。
按月計算按季發放
價格臨時補貼採取“按月計算、按季發放”的辦法,價格臨時補貼在第3個月CPI月度指數發佈後30天內一併發放。測算公式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本市當年城鄉低保標準×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
依據第三個條件所啟動的應急救助,補貼標準依照具體政策調整方案制定。另外,在依據啟動條件前兩條所列情形啟動應急救助後,連續3個月不滿足啟動條件或相關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時,停止發放補貼。在依據啟動第三個條件所列情形啟動應急救助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標準調整時,停止發放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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