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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盜還要防“枕邊人”?配偶成內幕交易高危人群

2017年05月08日 08:36:48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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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防盜還要謹防“枕邊人”。近年來,由內幕資訊知情人配偶進行的違法買賣股票行為是證監會內幕交易行政處罰中的一大典型。據上證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從2014年至今證監會披露的169起內幕交易處罰中,內幕資訊知情人配偶涉案達38起。

  例如,上市公司H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東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陳某在停牌前買入6萬股“H”,賣出後獲利7.3萬元。2015年發生的另一宗案件中,上市公司Y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主辦券商Z證券工作人員余某的妻子葉某在停牌前買入1.3萬股“Y”,賣出後獲利共計9.7萬元。

  上述兩個案例中,H公司控股股東Z公司的董事臧某、Z證券工作人員余某都是《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他們的妻子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碰巧”買了與這些資訊有關的股票。一位地方證監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上市公司高管們由於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能夠更為便捷和及時獲知上市公司的重要尚未公佈的內幕資訊。這種資訊不對稱,容易為這些內部人員所利用,透露給自己的愛人、親屬、朋友等並進行內幕交易活動”。

  按照《證券法》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的規定,內幕資訊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內幕資訊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包括內幕資訊知情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內幕資訊知情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員,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買賣了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資訊來源的,構成內幕交易。

  有分析人士認為,“儘管被處罰的人都辯解稱沒有利用相關資訊,但瓜田李下的事還是不要做,做了就逃不開法律的懲罰。”這也提醒內幕資訊知情人,例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職務或工作原因知悉內幕資訊的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從業人員等,一定要守住職業道德的紅線和法律規定的底線,管好“枕邊人”、“身邊人”,不做資本市場的“老鼠”。

  親人之間,往往認為打探或者聽個消息很隨意,不太當回事,然而一旦構成內幕交易就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了嚴厲的制裁措施,不僅賺了錢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賺到錢甚至虧了也要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比如證券交易成交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獲利(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還將構成內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當年的首富黃光裕就是因為內幕交易身陷囹圄,至今還在獄中。

  更進一步來説,除了個人的損失,如果上市公司重大戰略收購因為某位知情高管家人的內幕交易而擱淺,對上市公司乃至投資者來説,損失則更加難以估量。例如,上市公司J就是因為公司“老闆娘”在家庭聚會上向弟弟(公司董事長小舅子)洩露了重組消息,後者進行內幕交易,雖然其個人僅獲利7.8萬元,卻拖累了公司進軍智慧城市的整體進度,最終,董事長的妻子及小舅子都受到了行政處罰。

  另外,這對於廣大投資者也具有深刻的警示意義。“不要試圖去打探小道消息、聽信內幕資訊,其中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風險和投資風險。試想,如果打探來的消息是真的,就可能構成違法甚至犯罪,如果是假消息,那更是得不償失,肯定又中了哪個‘害人精’的圈套,被賣了還在幫人家數錢。”分析人士説道。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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