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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市場化之路應走向法治化

2016年01月20日 09:39:0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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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紀報係新聞敲詐案近日一審宣判,這個一度震動傳媒界的案件再次引發廣泛關注。

  從案情爆出到一審宣判,媒體人紛紛發聲,提出質疑或反思。可以看到,公共評論中絕大多數都集中在對新聞理想和職業道德的討論上。沈顥,從一名充滿才華情懷與新聞理想的“新聞聖徒”一步步走向“囚徒”之路,其違法犯罪的過程極富戲劇性,同時也極具代表性。但是有一個現象很值得我們關注和深思,在一些私下場合和網路空間,有些媒體人對沈灝等人表示同情,甚至還有人為之鳴冤。作為同道,同氣連枝,同聲相助,心情可以理解,但若是非不分、善惡不明,則不免讓人覺得有點“同病相憐”。實際上,縱觀這些年傳媒業曝出的新聞敲詐案件,不難看出,此類違法犯罪行為並不稀見,私下裏不少同業者“同病相憐”的心理也就不難理解了。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傳媒業正在經歷深刻變革,傳媒市場化的進程逐步加快、範圍不斷擴大、程度越加深化。在巨大的市場競爭和網際網路媒體快速擴張的雙重壓力下,傳統媒體的生存空間和發展空間受到極大的擠壓。如何確保媒體市場化經營合規合法,已經成為行業不得不面臨的問題。傳媒的市場化改革將媒體自身利益交織進各類商業利益關係網,增加了媒體行為的複雜性。對此,媒體人和大眾都應該具有理性認識。考慮到市場化改革後的媒體商業屬性的趨強,媒體追求自身經濟利益與新聞報道實現公眾利益的原則不免發生衝突。本案中,這種衝突集中體現在媒體經營者沈顥扮演的雙重角色上。當實現公眾利益與追求媒體商業利益的責任集于一人之身時,二者孰輕孰重?如何調整二者關係,依法規範媒體的商業行為,保障公眾利益,成為改革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長期以來,涉及有償新聞等利益衝突的問題,傳媒行業一貫傾向於訴諸新聞倫理、職業道德與行業自律,極少訴諸法律,這不能不説新聞行業的發展秩序和治理水準離法治化還有較大距離。通過本案的判決,媒體人應當意識到,改革絕不再是罔顧已有法律規則的藉口。有人説,媒體行業的市場化改革缺少明確的方向和規則指引,更有甚者提出“改革就是違法”的觀點。這些説法和觀點正體現了媒體人法治觀念淡薄之弱點。稍加分析不難看出,相關違法行為並非規則漏洞所致。無論是行業規範還是法律規範都不存在縱容新聞敲詐或新聞交易等違法行為的漏洞,縱使新的商業模式不斷出現,也並不影響已有法律規範的效力。在本案之前,新聞敲詐之所以由個案行為發展到行業屢見不鮮的現象,不外乎部分從業者和相關企業對涉及傳媒領域的監管、執法和司法抱有僥倖心理。而本案從立案偵查到判決作出,讓媒體人、企業和公眾看到了我國傳媒領域實現法治的可行性與執行力,表明傳媒市場化之路正在邁向法治化。

[責任編輯: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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