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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四類專項債券”需明確市場定位

2015-04-16 10:06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 觀察家

  究竟四類專項債券是資産證券化産品,還是公司債、企業債,抑或政府支援性債券,一定要給市場一個清晰的定位,以便市場能給予其有效的風險評估和合理的定價依據。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3月CPI同比上漲1.4%,PPI同比下跌4.6%,儘管3月PPI同比降幅稍好于預期,但仍然創自2012年3月PPI負增長至今的第二低,進而預示著今年一季度經濟狀況要顯著低於各界預期,中國經濟穩增長壓力進一步加劇。而經濟需求持續偏冷,使與政府有千絲萬縷關係的基建等投資再度成為了經濟穩增長的重要抓手。

  針對國有部門等負債高企問題,決策層採取向資本市場尋求幫助的策略安排,即通過強化股市投融資杠桿功能及借助政策利好等,催生“國家牛市”,增加股權融資比重,降低負債水準;針對新增投資項目籌資問題,4月9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戰略性新興産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養老産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和《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等四類專項債券,為基建等新增投資項目拓寬信用的融資渠道。

  但是,當前這四類專項債券,要在法律層面上有效定義並不是一件容易事。四類專項債券既不同於財政部口徑的專項債券,又不同於發改委口徑的傳統專項債券,同時也不同於基建等項目的資産證券化産品,資産證券化産品屬於資産支援證券,相關資産具有可預見的收益和經營活動現金流,而至少從相關指引上看,四類專項債券並不屬於這些債券品種。

  不僅如此,四類專項債券是否屬於政府性債務,目前尚無法給出確切答案。因為,四類專項債券不應是政府性債務,也不應是企業債,只能大致歸類為項目債。若如此,四類專項債券既沒有政府或隱或顯的擔保,相關企業也可基於專項債而可以不對其進行信用背書或擔保,加之其所倚重的資産品質、損益情況等又存在突出的不確定性,最終將給市場對四類專項債券的信用來源帶來混沌,因而其是否能為市場所接受,將是一大考驗。

  以往的城投債一度受市場熱捧,很大程度上源自市場普遍認為城投債有政府信用做背書。而隨著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明確並非所有的城投債都是政府性債務,很多城投債就蛻變為了企業債和公司債,市場上的城投債也變成投資者的燙手山芋。

  其實,發改委專門發佈四類專項債券的發行指引,大致可看作是去年國企混改和PPP模式的增強版,旨在通過激活融資市場降低經濟的整體負債,併為實體經濟注入資金,緩解銀行惜貸和借新還舊難以擴展市場信用等現象。

  因此,“四類專項債券”亟須清晰的市場定位、避免混沌化。究竟四類專項債券是資産證券化産品,還是公司債、企業債,抑或政府支援性債券,一定要給市場一個清晰的定位,以便市場能給予其有效的風險評估和合理的定價依據;若定位不清,將難以真正獲得市場青睞,投資者將因為難以清晰甄別其身份而退避三舍,即便發行出來也容易面臨責任糾纏不清的混沌,進而很容易導致四類專項債券支援的資産變成三不管資産,甚至蛻變成相關方面轉移損益的資産池。

  □蘇亮瑜(越秀金控集團副總經理、金融研究所所長)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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