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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是弱勢群體”引眾笑 銀行利潤到底來自何方

2015-03-24 10:37 來源:上海證券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某銀行行長的一句話“銀行是弱勢群體”,把大家逗笑了。人們之所以要笑,是因為這幾年銀行給人的印像是太肥了。這有錢的主,怎麼成了弱勢群體?不合情理。那麼,銀行是怎麼賺錢的、又賺了誰的錢?中國銀行業經營狀況到底怎樣?這不是一笑了之的問題,需要弄清楚。為此,全球第一大行——中國工商銀行的研究主管特為本報撰稿,擬就相關問題做系統解答,看看他們的解析有沒有道理。

   ——亞夫

   ■銀行在本質上是社會分工中專門經營借貸資本的特殊企業,是社會化大生産的産物,它“一方面代表貨幣資本的集中和貸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銀行利潤的來源是社會生産過程中資本的增值部分。借貸資本貸給企業家後,得以參與産品的生産和流通過程,從而與其他生産企業、商業企業共同分享社會總利潤。

   ■改革開放之後,我國銀行業相繼完成了企業化、商業化、重組、改制、上市等一系列改革,實現了從國家專業銀行到國際公眾持股公司的歷史性跨越,走上了市場化的道路。銀行投融資類産品的供求基本上是均衡的,不存在銀行利用賣方市場獲取暴利的可能。另外,銀行受到嚴格監管,不具備産生暴利的環境。

   ■銀行利潤與實體經濟其他行業基本保持一致。首先,作為順週期行業,銀行的盈利與實體經濟發展沒有出現脫節。其次,銀行業的盈利能力與其他企業和行業總體上是相當的。

   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銀行業在持續的改革轉型中不斷汲取動力,特別是股份制改造和公開上市之後,銀行一舉擺脫了不良資産“積累-剝離-再積累”的怪圈,經營業績蒸蒸日上,國際同業排名不斷上升。

   然而,在大家為銀行業的發展感到欣慰的同時,也有一些人對銀行利潤提出了質疑。在經濟週期性下調、部分行業出現經營困難的背景下,銀行利潤的增長是否是對其他經濟主體的剝奪和侵佔,成了一時的話題。實際上,要搞清這個問題並不難,只要將銀行業放到社會大生産的過程中,弄清銀行利潤的生成機制,結論就清楚了。

   暴利及暴利産生的條件

   所謂暴利,是指生産者、經營者獲取超過合理利潤幅度的行為。企業的利潤超出合理利潤20%、50%還是100%算作暴利,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和不同的行業都會有很大的差別,暴利的具體界限和標準是很難界定的。但我們可以基本歸納出暴利産生需要的幾個條件:

   一是壟斷或者競爭不充分。在完全競爭的環境下,利潤率高的行業會導致很多企業進入,從而降低該行業利潤趨於正常。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指的壟斷應當是禁入和專營制度造成的行政性壟斷,市場經濟中由於掌握有關鍵技術或者具有先發優勢造成的競爭性壟斷是非常脆弱的市場過程,即使可以獲取超額利潤,也是無法持續的。

   二是産品市場空間廣闊,社會需求量大,但産品供給不足。這種情況下,産品的需求曲線基本是垂直的,即使定價較高,也不會造成需求的明顯減少。

   三是監管不力。無論是行業暴利,還是企業暴利,都是影響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大部分國家都會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並設置專門的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但即使如此,也不排除部分處於“監管真空”的行業可以持續獲取超額利潤。

   銀行在理論上只能獲取平均利潤

   銀行在本質上是社會分工中專門經營借貸資本的特殊企業。根據《資本論》(第三卷)的表述,借貸資本不是産業資本運動中貨幣資本職能的獨立化形式,而是從産業資本和商業資本等職能資本運動中游離出來的閒置貨幣資本轉化而來的。其中,有三層含義:

   一是借貸資本是銀行為取得利息而暫時貸給職能資本家使用的貨幣資本。在這一過程中,銀行放棄了資本在社會生産過程中的增值,利息是對銀行讓渡貨幣資本使用權的報酬。也就是説,銀行賺取利息是天經地義的,不能將其理解為“企業給銀行打工”。

   二是借貸資本的使用,使得資本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同一資本取得了雙重存在,在銀行手中是不會自行增值的借貸資本,以借貸形式轉移到企業家手中後,就進入到生産過程,成為可以增值的職能資本。換言之,借貸資本和職能資本所承擔的功能雖然不一樣,但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三是借貸資本的迴圈運動是生産-流通-消費鏈條中的一個環節,如果脫離借貸資本進入生産這個過程,就會造成貨幣可以自行增值的假像,從而掩蓋了資本價值增值的真實過程。當前一些人就是由於忽視了社會再生産的全過程,將借貸資本孤立看待,因而走進了“銀行賺錢太容易”的認識誤區。

   通過對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研習,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銀行是社會化大生産的産物,它“一方面代表貨幣資本的集中和貸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因此,銀行的利潤主要是以利息的形式錶現的。

   《資本論》中提到“利息不過是平均利潤的一部分”,説明瞭銀行利潤的來源是社會生産過程中資本的增值部分。這是因為,借貸資本雖然本身不具有增值功能,但它貸給企業家後,得以參與産品的生産和流通過程,從而與其他生産企業、商業企業共同分享社會總利潤。

   而銀行利潤率之所以與社會平均利潤率大致相同,是由於銀行的借貸資本同職能資本是同質的,同量資本要求獲得等量利潤,如果借貸資本的利息遠遠低於職能資本創造的價值,就會出現借貸資本供求脫離的情況,對社會生産形成抑制,進而要求職能資本從增值部分中讓渡出更多的利息來。

   反之,如果利息率遠遠超出社會平均利潤率,職能資本家將出現無利可圖的情形,在利潤的驅使下會將其資本轉化為借貸資本,借貸資本和職能資本必須重新確定利潤分割比例才能達到新的平衡。

   因此,根據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對社會資本迴圈運動全過程的剖析,我們可以得出銀行利潤等於社會平均利潤率的規律性結論。

   銀行不具備獲取暴利的條件

   前已述及,暴利産生所需要的三個條件,銀行全部不具備。

   首先,銀行業不存在行政性壟斷。改革開放之後,按照鄧小平同志“把銀行辦成真正銀行”的構想,我國的銀行業相繼完成了企業化、商業化、重組、改制、上市等一系列改革,實現了從國家專業銀行到國有商業銀行、再到國際公眾持股公司的歷史性跨越,走上了市場化的道路。與此同時,國家對銀行業的行政保護也逐漸取消。

   一是行業對內對外的準入門檻都是比較低的,不存在禁入和專營的現象。一方面,外資銀行準入限制逐步放寬。1994年,規範外資銀行管理的第一部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頒布之後,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政策趨於透明和穩定。

   特別是2001年12月,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之後,根據入世承諾時間表的安排,在5年過渡期內逐步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所有非審慎性限制。2006年12月11日,我國頒布實施了《外資銀行監管條例》,賦予在中國註冊的外資法人銀行以完全的市場準入資格,可以開辦人民幣零售業務,充分享有國民待遇。對不申請轉為當地法人的外國銀行分行,可繼續經營現有業務,同時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過渡期結束後,我國繼續擴大銀行業的對外開放。日前,國務院發佈了《關於修改的決定》,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不再規定其總行無償撥給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也不再將已經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作為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分行或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條件,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的準入條件。

   此外,還放寬了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條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在中國境內的開業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不再提出申請前2年持續盈利的要求。

   另一方面,銀行業對國內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的準入門檻持續降低。從“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業入股的”民生銀行到“首家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浙商銀行,民資進入金融業在實踐中早已起步,但由於政策導向不明晰,民資在金融業中的佔比一直不高。

   2010年5月,《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中明確提出了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之後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關於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支援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微金融機構的政策導向。

   在國家金融改革深化的推動下,民營銀行進入了“開閘期”,2013年銀監會修訂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對法人機構設立條件、相關業務開發的行政審批做出了調整,為民營銀行的徹底放開提供了框架性支援。2014年3月中旬,首批民營銀行試點方案正式“破繭”,國務院確定了首批5個民營銀行試點方案,阿里巴巴、萬向、騰訊、百業源、均瑤、復星、商匯、華北、正泰、華峰等民營企業均參與其中。未來隨著民營銀行監管框架的進一步成熟,銀行業對內開放的力度將進一步擴大。

   二是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深入推進,銀行産品的價格也不存在“保護”問題。自1996年以來,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遵循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農村、後城市,先大額、後小額的原則和步驟循序推進。

   2012年後,利率市場化最後的攻堅戰打響,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的限制亦逐步取消。2012年6月8日,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倍;7月6日,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2015年存款利率將全面放開,金融機構可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利率水準,所謂的“利差保護”也就徹底不存在了。

   其次,銀行投融資類産品的供求基本上是均衡的,不存在銀行利用賣方市場獲取暴利的可能。目前,我國的銀行類法人機構已有4000家左右,這些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産品基本上是同質的,競爭十分充分,金融消費者對産品價格有很強的敏感性。

   從投資類産品看,客戶不僅可以在不同的銀行間、存款和理財等不同的産品間進行選擇,而且隨著資本市場的建設發展,金融“脫媒”的態勢不斷加劇,特別是近年來百花齊放的“大資管”格局初步形成,可供客戶選擇的産品迅速增多,券商、信託、保險,甚至網際網路的金融産品,都成為銀行存款的競爭對手。因此,即使存款利率尚未完全放開,銀行也不可能通過壓低資金成本獲取超額利潤。

   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根據人民銀行的統計,2007年4月、10月及2009年10月、2010年10月,國內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均發生了多則7000億、少則1600多億的搬家現象,誘因都是股市的暴漲。

   從貸款等融資類産品來看,大型企業作為優質客戶,可以在發行股票或債券、短期融資券或者內部財務公司融資等方式間自由選擇,即使是小微企業等實體較弱的資金需求者,創業板、三板市場的推出和四板市場的試點推廣,網際網路融資平臺的建設也都極大地拓寬了其融資渠道,銀行貸款面臨的競爭形勢非常嚴峻。從結算支付類産品看,僅從每個客戶錢包裏的數張銀行卡就可以説明産品供給情況了,這裡不再贅述。

   最後,銀行受到嚴格監管,不具備暴利産生的環境。為了防止出現暴利行為,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就銀行業而言,作為貨幣經營企業,銀行業既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渠道,又與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定關係密切,因此歷來是受到最嚴格監管的行業。

   在價格管理方面,2014年發改委、銀監會發佈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配套價格目錄,將銀行服務價格分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對於部分轉賬匯款、現金匯款、取現和票據等客戶普遍使用、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基礎性金融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也就是説,銀行雖然是競爭性商業機構,但産品價格仍然是受到嚴格約制的。反而是那些“有銀行之實、無銀行之名”的新型金融機構以及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是民間金融組織,它們要麼處在多家機構監管的“重疊地帶”,要麼是監管的空白地帶,資金投向和價格幾乎不受任何約束,因此在資金供求緊張的時候,往往會肆意抬高價格,牟取暴利。

   例如,對小微企業,大型銀行的綜合年利率(貸款利率+各種手續費)約為8-10%之間,但在地下錢莊,月息6分(折合年利率72%)、7分(折合年利率84%)很普遍,甚至部分地區、部分時候月息達到了2角(折合年利率240%)。

   銀行利潤與實體經濟其他行業基本保持一致

   首先,作為順週期行業,銀行的盈利與實體經濟發展沒有出現脫節。附圖反映了2006年以來銀行業利潤和GDP的同比增速,可以看出,與實體經濟相比,銀行業利潤變化幅度比較大,但二者的總體走勢是一致的。特別是在幾個拐點上,更是表現出顯著的相似性。

   例如,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外需萎縮,拉動國內經濟增速明顯下滑,與此同時,銀行業利潤增速也降低了10多個百分點;2012年和2013年,國內經濟週期更疊的趨勢進一步強化,經濟增速由高速向中速轉換,商業銀行的利潤增長也相應下滑。這種現象突出的説明瞭:實體經濟是商業銀行發展的本源和依託,是銀行業務拓展和盈利增長的來源和基石。

   其次,銀行業的盈利能力與其他企業和行業總體上是相當的。銀行資産和資本規模龐大,因而利潤總量在各個行業中屬於比較高的,為客觀起見,這裡我們對比的不是絕對利潤,而是盈利能力。

   從整個上市公司的情況看,截至2013年末,滬深A股全部上市公司總資産為147萬億元,其中上市銀行的總資産約104萬億元,在全部上市公司總資産中的佔比為71%;同年,上市銀行的凈利潤約1萬億元,在全部上市公司利潤中的佔比為53%。

   也就是説,上市銀行以71%的總資産獲取了53%的利潤,可見,銀行利潤總量的巨大來源於其資産總量的巨大,從盈利能力上看,銀行業並沒有與其他上市公司産生明顯差距。

   若以凈資産收益率來衡量,銀行的收益表現僅屬中等。2013年A股上市公司凈資産收益率最高的超過了200%,而上市銀行的凈資産收益率普遍在8%~12%之間,在上市公司中處於中上游之列。即使凈資産收益率較高的民生、興業等也只排在130位左右。

   在利潤的增長水準上,銀行業在各大版塊中表現並不突出。2013年,上市銀行利潤增長率為12.8%,不僅落後於上市公司平均水準,且與資訊技術、電信服務、公用事業等板塊存在著較大差距。

   總之,上面的理論和實證分析都證明,銀行獲取的是合理利潤,不是暴利。事實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商業銀行,是自負盈虧的企業,而實現以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的市場化經營,是改革開放30多年和當前以及今後銀行業改革的方向。如果認同中國銀行業改革的市場化方向是正確的話,就不應對銀行追求利潤的經營行為橫加指責。並且,努力增加利潤不僅是銀行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更是市場這種“看不見的手”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的必然要求,是經濟實現市場化的必要條件。

   需要強調的是,銀行追求的並非暴利,拋開當前的市場結構不言,即使銀行可以擠佔其他社會主體的利益,從而賺取更多的盈利,但這種“殺雞取卵”的模式顯然破壞銀行和實體經濟之間、和企業之間的良好互動關係,不僅無法持續,而且會動搖銀行持續發展的根基。

   因此,對銀行而言,更重要的是立足於實體經濟本源,從經濟轉型升級中尋求新機遇和培育新的增長點,實現可持續的、包容式的業績增長。對於這一點,中國商業銀行總體上是有清醒認識的。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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