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15日電 (譚翀)今日,人民財經從人社部網站獲悉,2015年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經國務院批准,從2014年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實現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11連漲”。
全文如下:
人社部發〔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4年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衝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儘快將提高後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同時,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5年1月10日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