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檢察機關正在偵查一起有關某地公積金中心的案件,其營業部主任僅靠模倣前來貸款職工手跡的方式便輕鬆套取上千萬元。記者在全國多個地方走訪發現,數萬億元的資金分散在全國幾百個住房公積金中心,從部委到省、市、縣多級公積金管理部門只是鬆散指導管理關係,監管看似完備,卻沒有一個機構能夠真正“管得著”。
有專家認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公積金的所有權屬於繳存人,增值收益本該歸繳存人使用,卻也被地方政府拿走,公積金儼然成了不少地方的“小金庫”。同時,對公積金的“監督權”形同虛設,想挪用很便利。
來自住建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3月,全國實際繳存職工1.06億人,繳存總額6.47萬億元,繳存餘額3.27萬億元。而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公積金餘額,從幾億到上千億元不等。如此龐大的資金,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
去年通報的吉林省通化市的公積金案,公積金中心原主任車世剛及部分下屬居然違法挪用住房公積金高達11億多元。
數萬億元公積金,到底誰在管理?根據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系統的監督主要由財政、審計、社會監督構成。《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規定,住建部和省(自治區)住建廳分別會同同級財政、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等有關部門,也負有對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實施行政監督的職責。
事實上,從住建部至省級、市級、縣級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各級之間只是鬆散關係。
江蘇省蘇州公積金中心副主任朱建明説,公積金的管理四不像:公積金中心不以贏利為目的,卻掌管數以億計的資金,採用的是屬地監管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賬戶餘額等由屬地政府負責監管,名義歸本級政府的公積金管委會管理,實際上只是挂個名。中央有關部委、省裏對公積金也僅僅是政策方面的監督。
“‘金飯碗’遭遇的是地方的‘土政策’。”湖北省黃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黎勝國説,如果一家銀行的支行行長,總是違規挪用存款用於炒股,即便僥倖沒發生虧損,多數情況下也會被分行、總行監管部門發現並查處。而公積金都實行地方上的管理辦法,“地方官員對你有啥指示不好不聽,不然中心主任的帽子都被拿掉了。”
有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反映,公積金中心成了地方政府的一畝三分地。越是欠發達地區,地方對公積金中心的監督越少,公積金漸漸成了政府性資金。
最突出的表現是銀行想拉存款,地方政府為了找銀行貸款也會“示意”公積金中心,選擇特定的銀行存款。這中間存在不少暗箱操作的問題,黑洞尋租行為時有發生。
湖北某地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訴苦:公積金的不菲金額成了地方和金融機構博弈的籌碼。地方政府專門下發文件,與當地金融機構實行存貸掛鉤,看各個金融機構給地方貸款多少,然後再考慮用公積金的錢給銀行定向存款。當公積金存款到期轉存或者有需要時必須得政府來批准,這樣的事情很普遍。
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産研究所副所長陳傑認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公積金的所有權屬於繳存人,增值收益本該歸繳存人使用,卻也被地方政府拿走,公積金儼然成了不少地方的“小金庫”。同時,對公積金的“監督權”形同虛設,想挪用很便利。
“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這麼一大筆錢,最怕管理上落入官官相護的套路。”內蒙古大學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梁榮説,每年地方上組織的幾次檢查都有明確的時間提示,如果想應付過去,提前準備好材料就夠了。
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楊學鋒認為,現在公積金的監督形式很豐富,審計一年最多時從國家到地方來了五六批人,但並不是一個人幹活兩個人監督就能管事。要真正有效,必須保證監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公開,要靠體制機制的變革以及工作方式的改變。
記者了解到,住建部一直在推進住 房 公 積 金 運 行 監 管 系 統 建 設 。2012年2月,住建部曾提出力爭2012年年末將該監管系統覆蓋到全國100個城市,主要是進行監控,以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由此打破住房公積金賬戶僅由屬地政府監管的傳統格局。但由於整個公積金領域的改革推進不暢,這項工作至今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2014年,住建部再次將住房公積金全國聯網監控列入當年將要開展的重點工作。一位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説,這至少已經是連續第三年公積金全國聯網監控成為工作重點了。但一些地方已經習慣了公積金作為財政補充的自留地、小金庫,推行全國統一的監管改革,地方阻力極大。“要想推進改革,必須敢動真格、啃硬骨頭,否則,年年列為重點,做不成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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