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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保護消費者權益徒法不足以自行

2014-03-17 09:38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消法固然有著許多進步,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現有的執法到司法,對於消費者維權的支援還遠遠不夠。保護消費者,從執法到司法機關,都要根據法律的變化,拿出更多主動措施應對。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同時也是新消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新消法將給民眾帶來什麼,此前給媒體和專家都有許多解讀和分析,不過這些法律條款是否真的能讓消費者受惠?最近《新京報》記者進行了相關調查,結果讓人不敢樂觀。

  據記者調查,一款銷售火爆,被稱為“霧霾終結者”的九頭鷹牌奈米PM2.5口罩,存在著生産地址、註冊地址不實,以及虛假宣傳等問題。類似問題,在多種防霾口罩中都存在,經第三方專業檢測,這些口罩的防塵功效,連其宣傳的一半都不到。

  此外,記者還就“7天無理由退貨”的問題,調查了多家購物網站,發現各個網站執行的退貨標準都不同,甚至同一家網站不同店舖退貨標準也不一致。而且大多網站的退貨提示,都“遮遮掩掩”,消費者不留意很難找到。

  兩個調查,暴露出這麼多問題,可以説,消費者一不小心就被坑。這樣的現實,不能不讓人感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艱難。很顯然,新消法固然有著許多進步,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保護消費者,從執法到司法機關,都要根據法律的變化,拿出更多主動措施應對。

  例如,粗製濫造的防霾口罩在市場上大量出現,這明顯暴露出相關執法部門的反應遲滯。防塵口罩以前屬於勞保用品,而現在,它已經逐漸成為了一種大眾消費品,所以以往對於防塵口罩監管方式,已經明顯不適用了,相關部門的監管範圍需要進一步擴大。而且,口罩與口鼻親密接觸,其安全性不亞於食品安全,所以理應像關注食品安全一樣關注之。

  而“7天無理由退貨”遭遇門檻,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新消法有著“根據商品屬性,不適合作為無理由退貨的”豁免條款。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讓消費者能與商家博弈,防止商家濫用法律豁免權,而這則有賴司法途徑解決。不過,對於退貨這樣的小額貨款糾紛,目前的起訴和審判還很繁瑣,這往往讓消費者知難而退。所以,我們亟須學習國外,建立小額消費糾紛仲裁製度,減輕消費者的維權代價。

  應當説,這些年來,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意識正日益增強,這種意識推動著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進步,也是新消法出臺的根本驅動因素。但現實中,消費者的主動維權總會遭遇各種障礙,比如買到問題産品,卻投訴無門;想檢測一份疑似不合格食品,要不不受理,要不需交天價檢測費;打一起消費糾紛訴訟,會被繁瑣的程式和證據弄得心力交瘁……這些都反映出,從執法到司法,對於消費者維權的支援還遠遠不夠。所以,隨著新消法的正式施行,作為執法和司法機關,需要拿出更多措施,回應社會的關切與期待。

  相關報道見A06-A08版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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