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龍貴
中央先後出臺“停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通知”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後,各地不斷傳來限建清房“好聲音”。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在當前的“清房改革”中仍遭遇“應付式”清理。(2月10日《西安晚報》)
這場自上而下進行的清退改革,至少從數據上看,效果還是相當喜人的。但數據畢竟不能代表一切。一方面,目前多數地方公佈的清退數字都很籠統,只涉及單位總人數和清退總面積,清退出來的房子作何用途未作進一步説明,改革的意義未能充分體現。另一方面,諸如“局長搬進處長辦公室”之類的怪象,也讓改革打了一些折扣。顯然,清退豪華超標官衙不能僅僅滿足於紙面上的進步和總體上的趨好,還應不斷地在改革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改良和糾偏,走完最後一公里。
溫州是一個值得解剖的制度標本。去年4月,溫州率先在全國試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制度改革,然而實施近一年來,“溫州模式”卻步履維艱。究其根源,正如溫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陳波所分析的,一是“定標難”。辦公用房的實際情況與現行標準相差太大,難以執行到位;二是“切割難”,辦公用房的類型多樣,分割、調劑起來不像切豆腐,若超標幾到十幾平方米,無法妥善處理;三是破除特權思維難。“用房嚴重違規的多是領導,清房就是要動領導的特權,他如果不是真心改革,效果怎能落地?”
這些問題其實很具代表性和普遍性。清退豪華超標辦公樓若想走完最後一公里,首先是制度的精細化。應該説,對於辦公用房的超標問題,我們不缺少制度。自1988年首個樓堂館所“限建令”——《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到去年底中央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國家層面發佈的政府性樓堂館所管理文件超過十個。但總體上,這些制度規定偏于原則和籠統,未能有效關注到諸如“辦公室超標該如何切割”、“超標部門如何妥善處理”這樣的細節問題,而恰恰是這些問題決定了制度的成敗和可行性。
其次是執行的落地。徒法不足以自行。尤其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實語境下,光有制度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一種能夠保障制度正常運作的機制。譬如資訊公開,定期“曬曬”政府樓堂館所的“帳單”,以監督的力量來保證清退超標辦公樓不至異化為運動式改革。
最後是問責的到位。至少從目前來看,因辦公樓超標而被問責的案例仍屬罕見。當然,這可以理解成是為了給改革預留緩衝期,但是,如果超標和不超標一個樣,改與不改沒有本質的區別,那麼必然會滋生一種觀望心理,徒增改革的阻力。事實上,豪華、超標辦公樓之所以氾濫成災,問責本身就是最為缺失的一環。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