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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縮短金融創新監管的“空窗期”

2014-01-22 11:09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依靠P2P網上小額借貸賺取交易抽頭的諸多投融資平臺,突然引發一波來勢洶湧的倒閉潮。僅新年以來短短半個來月,杭州國臨創投、深圳中貸信創、上海鋒逸信投等數家P2P網上借貸公司,在事前缺乏明顯徵兆(至少對放款人如此)的情形下突然宣佈倒閉。同一時期,廣融貸、富豪創投等同類公司,甚至包括招商銀行旗下的“小企業e家”等,也相繼爆出或限制投資人提現、或陷入籌資困境、或已無理財産品可售的各類經營危機。

  種種跡象表明,接下來的數月間,已在民間與市場中野蠻生成數年的網貸公司很可能面臨一波成規模的醜聞高發期,而處在金融市場夾縫中的整個網貸行業,則很可能面臨一次無情的行業洗牌。

  據未經警方確認的市場傳言,以上三家突然宣告倒閉的網貸公司,其掌門人很可能已卷款逃之夭夭,留下一攤攤爛污等待地方當局來擦屁股。理論上講,這類由市場化公司作孽留下的爛賬地方當局可以不予理睬,但考慮到地方金融市場之聲譽和社會維穩之急需,地方當局還真當不成看客,甚至連當個甩手掌都不成。

  沒有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也許今天的中國依然沒有所謂的網貸公司。得益於金融危機形成的倒逼,國內金融市場投融資産品開發和交易皆上了一個臺階。大約從2009年起,傳統線下小貸公司,打著破解小中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旗號破繭而出。有了線下的小貸平臺,自然會有線上同類交易平臺跟進。網貸公司正是線上交易經數年演進後逐漸形成的一種主要線上平臺。不過,網貸公司形同典型的“空手黨”,它除了設置有交易終端,建有相應的交易網站,擁有若干技術維護人員外,一無潛在的投資(放款)客戶的資訊資源庫,二無潛在的借款客戶的資訊資源庫。其運作模式,與電商大佬馬雲最初建立的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平臺之運作模式如出一轍。也即,無論是阿里巴巴還是當下形形色色的網貸平臺,其本質都不是純正的電商,而是電商交易的仲介服務提供者。而且,阿里巴巴最初提供的仲介服務只涉及實物産品可買賣資訊的線上發佈,不涉及資金的進出,而網貸公司提供的交易仲介服務,其基本“介質”卻涉及資金的大進大出。

  故而,網貸作為一種交易模式,其與生俱來的市場風險,一開始就遠大於早年阿里巴巴交易模式的市場風險。進一步往深處分析,網貸公司對於放款下注的投資人無非是一種半公共屬性的交易平臺,而在交易的另一端,對利用網貸平臺融資的借款人之基本信用,網貸公司既無能力也無實力進行誠信風險的事前審查評估、過程跟蹤和事後追責。

  一旦借款人利用此平臺進行圈錢,達到目的後卷款而逃,網貸公司不承擔放款人的任何損失。這就導致了網貸公司在幾乎“無為而治”的狀態下野蠻生長了好幾年,但其市場總盤子在剔除放大效應後始終停留在區區數百億元的規模,與國內大量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近乎天文數字般的實際融資需求極不相稱。

  由於投資放款人對網貸借款人的真實信用無處查考,網貸放款的年化收益率雖遠高於線下理財産品的同類收益率,但通過網貸平臺放款的投資人遠比市場預計要少得多。這就導致監管當局考慮到其盤子不大、放款人自我保護風險意識又相對較強,而忽略了對網貸這一金融創新業態的制度建設、規矩設置和日常監管。

  數年如此,又釀出另一個問題,那就是不但有借款人借機圈錢走人,甚至網貸公司也由仲介服務商“越界”為理財産品的開發和經銷商,以至於終究發展到網貸公司老闆攜客戶資金跑路的惡性事件……如是,原本想先“無為而治”的監管當局,最終還是被此類違法犯罪勾當“卷”了進來。

  但凡創新,一開始皆無清晰的規則和規矩可循,若不如此,也就沒有創新可言。套用一句管理學術語,通常可稱為某種監管的“空窗期”。最近數年,尤其是十八大之後,僅金融領域各類業務創新可謂層出不窮,三中全會《決定》60項改革內容,涉及金融創新可謂濃墨重彩。當下的急迫之處——也是為了金融創新少走彎路,讓參與者少受損失或遏制投機者不當逐利行徑,這個客觀存在的“空窗期”務必儘量縮短。

  此外,眼下各類創新可謂全面開花甚至一哄而上,但相應的必要監管乃至更低層次的建章立規往往長期缺席,非到問題已轉化為危機,危機爆發又逼近臨界點,監管才開始被動啟程,以至於敗壞了創新名聲,人為抬高創新成本,搞亂了正常市場秩序。但願這一波網貸信譽危機對監管當局能産生警醒和改變。

  邢理建(上海 學者)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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