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致信本報編輯部,對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局1月6日聯合銷毀6.15噸象牙之舉表示出不解和疑問——貴重的象牙製品直接銷毀豈不是太可惜了?為什麼不將它們進行拍賣?難道就沒有更好的處置辦法嗎?
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公開銷毀非法象牙及製品,此舉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據悉,國際社會對於銷毀象牙製品行為也一直存在爭議,野生動物保護的兩派路徑——無論是銷毀象牙打壓貿易,抑或是敞開貿易壓低價格,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盜獵大象、走私象牙的行為。
“兩害相權取其輕。”完美的解決方案也許是不存在的。正如海關總署新聞辦主任王志中所言,從國際社會的實踐看,徹底銷毀象牙是一個更優的選擇。
為何公開銷毀——
顯示打擊非法貿易的立場與決心
目前,國際上對於執法查沒象牙的處置主要有粉碎、燒燬以及返還等舉措。這次我國銷毀的象牙,除一部分象牙粉末被用於警示展覽外,剩餘的將被集中保存。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表示,之所以選擇公開銷毀象牙,為的就是進一步顯示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和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的立場和決心,震懾非法盜獵、走私、交易野生動物的犯罪分子,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局面。
據悉,銷毀、焚燒作為聯合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建議的處理方式之一,已成為近年來處置象牙的一個國際慣例。
事實上,中國在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一直遭受諸多非議。此次中國政府公開銷毀象牙,正是向國際社會表達了禁止地下交易和非法貿易的鮮明態度。
不僅如此,一個更為現實的考量,是對保護象牙人力物力的節省,並減少由此誘發犯罪的可能性。有資料顯示,坦尚尼亞現有1.2萬根象牙庫存,每年為此需花費7.5萬美元。此外,當地政府還要花費相當的代價以防止這些象牙被二次偷走,以及有可能在官員內部産生的監守自盜行為。
如何有效監管——
走私象牙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過度的國際貿易是導致野生動植物瀕臨滅絕的原因之一。
為了控制和監督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活動,預防瀕危物種因過度貿易和開發利用而遭到瀕危或者滅絕,國際上出臺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又叫CITES公約。據介紹,《公約》于1975年正式生效,現有179個締約國,基本上涵蓋了所有的主要國家,我國于1981年締結該公約。
由於該公約屬於國際法範疇,無論是境內還是境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運輸瀕危物種以及産品出入境,都必須遵守公約的規定。除象牙外,人們熟悉的老虎、穿山甲、犀牛等都被列入了監管範圍。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於從事走私瀕危物種及其製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對走私瀕危物種的定罪量刑標準作了詳盡規定,比如走私一頭大象、犀牛、老虎或者四隻巨蜥,就構成情節特別嚴重,可能會被處以無期徒刑。
如何合法獲得——
憑允許進出口證書方可出入境
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必須移交林業等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要麼組織救護或放生野外,要麼返還原産國或用於教育研究等,有些還可以進行拍賣等,但諸如象牙、犀牛角等物品不得進行拍賣。
既然不能公開拍賣,又不能市場交易,那麼市場上象牙製品又來自何處?又如何能合法獲得象牙製品呢?
目前,我國市場上象牙雕刻製品所用原料主要有三個來源:一是1981年締結公約前進口並保存至今的象牙原料;二是2008年從南非、辛巴威、奈米比亞、波札那四國合法購買的象牙原料,這一交易經CITES公約批准並在其秘書處監督下完成;三是美國和歐盟部分國家向中國出口的公約前所獲象牙原料。
上述原料來源,不會對非洲象種群造成損害,特別是中國非洲四國合法購買的象牙原料,實際上還為非洲大象的保護注入了數千萬美元的資金。
此外,中國對象牙雕刻行業生産、研發、銷售的各個環節實行了一系列的嚴格監管。目前,只有符合公約規定且獲得中國CITES公約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書後,才能合法進出口象牙及其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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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9年,肯亞就曾以焚燒象牙的行為來回應倡狂的盜獵。
2011年7月,肯亞再次銷毀335根約5噸重的非法走私象牙;2012年7月,加彭政府燒燬了4.8噸罰沒的庫存象牙;2013年6月,菲律賓政府也銷毀5噸罰沒的庫存象牙。
今年1月6日,中國海關總署和國家林業局聯合銷毀6.15噸象牙及製品,這是中國政府首次公開銷毀非法查沒的象牙製品。此外,香港政府還有30噸收繳的象牙,目前尚未決定如何處置。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