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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美滋收買醫護人員壟斷“第一口奶”

2013-09-23 09:04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好不容易剛在恒天然原料污染事件中“洗清”的多美滋又“攤上了大事”。央視日前報道,為搶佔市場,多美滋等不少奶粉企業通過賄賂醫生和護士,或者讓他們向初生嬰兒家長推薦自家品牌的奶粉,或者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喂給嬰兒這些品牌的奶粉,以壟斷初生嬰兒“第一口奶”,讓他們對自己的品牌奶粉産生依賴,從而長期牟利。央視曝光的一份支出名單顯示,天津多家醫院的醫護人員過去一年中,每個月都會收受總共近30萬元左右的“回報”。

  衛計委昨日專門對此事發出通知,嚴禁醫療機構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産者、銷售者的饋贈和贊助,不得收取回扣、獲取利益。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向孕婦和嬰幼兒家庭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不得將母乳代用品提供給孕婦及其家屬。

  多美滋賄賂醫護人員

  據央視報道,為了壟斷新生兒出生後“第一口奶”,多美滋通過多種方式賄賂婦産科的醫生護士:或是每個月都會向一些婦産科醫生及向産婦成功推薦自己奶粉的護士打款,或是以邀請專家講課,醫生、護士聽課為名,通過“贊助費”、“車馬費”等形式變相向醫生護士送錢。

  報道還公佈了多美滋相關人士給醫護人員的打款明細,其中僅天津北辰區中醫院醫護人員李瑞霞一個月就收到了7200元的奶粉推銷提成款。這份明細顯示,多美滋銷售人員每年用於醫院的費用達到330萬元。

  為規範市場,我國在2011年就出臺了《母乳代替品銷售管理辦法》,明令禁止在醫院向産婦推銷、宣傳奶粉産品。但央視報道中引用一位業內人士的話表示:“寶寶一齣生,不管你同不同意,不管媽媽有沒有奶,醫護人員就直接給孩子‘頂’上奶粉了,目的就是讓寶寶養成吃這個品牌奶粉的習慣。”報道中稱,在天津部分醫院婦産科,奶粉都是由醫院準備的,産婦家屬並不知道是什麼品牌,也不讓父母選擇。

  天津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

  央視報道後,天津市衛生局也迅速發出了聲明,表示該局已建立由紀檢部門牽頭的專門調查組,對相關情況將逐一進行調查、核實、取證。一經發現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天津市衛生局將會按照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與此同時,天津市衛生局還公佈了三項相關措施: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産者、銷售者為推銷産品而給予的饋贈和贊助,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銷和宣傳;如新生兒需要配方奶餵養,醫院要嚴格掌握指徵,要有醫生醫囑,並在病程記錄中寫明醫學指徵,醫院應提供三種以上品牌的奶粉,供家屬知情選擇,且所需奶粉應由醫院集中採購;加強産兒科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母乳餵養相關規定,確保愛嬰醫院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多美滋已展開自查

  央視報道後,多美滋中國發出緊急聲明表示,對央視關於多美滋在天津一些醫院推廣奶粉的報道,非常震驚和重視,將立即就此事件展開調查,並表示多美滋嚴格遵循中國的法律法規,包括《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如有違法行為,將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

  昨日,記者致電多美滋中國,其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正在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並展開自查,目前尚無最新消息對外披露。對於記者提出的“多美滋賄賂醫護人員情況在國內其他地區是否也存在”的問題,其相關負責人並沒有回應。

  律師觀點

  可能構成

  受賄罪和行賄罪

  “從法律的角度講,不論是涉事的醫院還是乳企均已觸犯法律,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行賄罪。”著名法律專家邱寶昌律師表示,根據2008年我國頒布的《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刑法》,醫療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財物、回扣,如出現這種情況,可以以《刑法》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

  同樣根據《刑法》相關的規定,為謀求不正當利益如壟斷市場、排除競爭對手,謀取暴利為目的,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記者 孫超逸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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