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論風生
前幾次火災事故之後,當地政府都保持了讓人難以理解的“低調”。這一次需要回答這一問題的,顯然不僅是企業,還有地方政府。
據新華社報道,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6月2日14時20分許發生油渣罐爆炸事故,先後有兩個裝有殘留柴油的油罐爆炸,造成至少2人失蹤、2人受傷。大連消防出動幾十輛消防車,經過數小時才將明火撲滅。
事故原因是什麼,將造成多大的損害,現在還不太明朗。但爆炸的消息傳出後,很多人的疑惑是類似的:為什麼又是大連石化?在公眾的記憶中,中石油大連石化已經不止一次成為意外事故的主角。2010年7月之後的一年多內,中石油在大連的公司曾連續發生4次火災事故,其中有兩起是大連石化。現在,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地方,再度發生爆炸事故,僅僅是意外,還是本可避免的責任事故?
從既往教訓來看,責任事故的可能性相當之高。對於中石油在大連的公司此前發生的那4起事故,國務院曾有認定,均為責任事故。時任中石油集團總經理的蔣潔敏也表態説,“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不知道,在這諸多的“不放過”之後,再度發生的爆炸事故,背後又有怎樣的原委。此前事故的一再發生,和該公司對教訓的漠視有關。公眾記憶猶新的是,在2010年“7·16”火災後一個月左右,事故原因、責任未厘清、賠償未著手,該公司倒是開始內部的“援救表彰”。可以説,如此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是其後事故一再發生的重要原因。儘管2011年8月底,當時的大連石化總經理已被免職,但公司內部的各種管理是否理順,安全漏洞是否填上,這次事故之後,仍需要徹底檢視。
該回答“為何又是大連石化”之問的,顯然不僅是企業,還有地方政府。前幾次火災事故之後,當地政府都保持了讓人難以理解的“低調”。
對這些存在安全生産風險的央企,僅靠其在安全管理上的自覺,是遠遠不夠的,也難言負責,地方政府應在日常的監管上硬起來。
□敬一山(媒體人)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