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者“小産權房”滋生蔓延同時,“小産權墓”又在農村集體土地上亂象叢生,不僅面向城市居民熱銷,而且存在豪華墓、家族墓等令行不止問題,違規操作的“農墓業”亟待引起關注。
清明節前夕,記者調查發現,由於受市場利益驅動,一些地方的農村公益性墓地違反我國殯葬管理條例中關於農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的規定,開通看墓免費接送車,擅自從事對外經營活動,通過市區代辦仲介等向城市居民銷售。
記者扮成買墓人在天津一家公益性墓地見到,該公墓規模較大,寬闊平坦的園內整齊排列著大量規格不一的墓位,電瓶車行駛其中作為交通工具。見有人買墓,銷售人員十分熱情地接待了記者。據她介紹,該公墓佔地300畝,已經建好的墓穴大部分已經賣出,根據佔地面積、建築材料以及位置風水不同,價格從1萬多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這家公墓提供的2013年最新版的宣傳彩頁上還顯示,還有家族墓對外出售,小家族墓和大家族墓價格分別為16.8萬元、28.8元,按平方購買價格為每平米3.2萬元。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該公墓工作人員始終十分警惕,每當問到墓地所佔土地來源及屬性時則語焉不詳,或以“不太清楚”等搪塞。在這家公墓的業務大廳裏,當發現記者一行並不想交納定金時,帶記者前來的仲介便十分惱火,不時走進裏間與墓地工作人員交談著什麼,並問墓地工作人員“你看,他們像記者嗎”,有墓地工作人員用手機對記者進行了拍照和錄影。
記者隨後又來到緊鄰天津的河北省霸州境內,發現方圓不遠的地方分佈著不止一家規模較小的墓園,工作人員對操著普通話的陌生人顯得十分警惕。順著崎嶇不平的土路進入一家名叫福壽園的公墓裏,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公益性墓地,不對外出售,但另一名年長的工作人員見此便讓記者“好好跟他商量一下”。在一家名叫風水園的墓地,一名工作人員剛開始聲稱可以賣,但隨後似乎意識到什麼,又改口説不賣。在離這兩家墓園不遠處、有著合法手續的蘭生園公墓,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周圍有好幾家公益性小墓園,都對外出售。
天津市殯葬管理處辦公室副主任盧永告訴記者,位於河北省霸州等地在天津銷售的墓地中有多家屬於非法違規銷售。
長年從事墓地仲介業務的董先生告訴記者,由於交通方便、價格便宜,很多天津市民到河北買“小産權墓”。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公益性墓地違規銷售並非個別現象。在一些地方,經營者以建設公益性墓地為名獲取相關審批手續後,便明裏暗裏違規向城鎮居民銷售,打著公益墓地的幌子做著經營性墓地的生意。
更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缺乏監管,一些公益性墓地向城鎮居民出售豪華墓、家族墓。盧永説,國家規定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公益性墓地理應更加節約土地,更不應對外賣大墓、豪華墓。
民政問題專家、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分析認為,如果農村的公益性墓地隨意向城鎮居民銷售,一方面將導致佔用浪費過多的土地資源,另一方面將衝擊殯葬市場秩序,並且埋下潛在糾紛。
天津殯葬管理部門提醒,購買公益性墓地存在著很大的風險,不受任何法律保護,一旦土地被徵用,本地村民會享受到相應安置,而埋葬於此的城鎮戶口逝者,權益也許很難受到法律保障。城鎮居民在為逝者購買墓地時,要擦亮雙眼,一定要通過查證民政部門批示證明、土地使用證、工商執照、物價部門批准的價格項目表等判斷其是否具有合法資格,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損失。
國家法規嚴格禁止農村公益性墓地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但“小産權墓”為何“明令”難禁“私賣”?
“小産權房”的“前車之鑒”已經告訴我們,利潤豐厚是催生“小産權墓”違規亂象的首要原因。有業內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一家佔地300畝的公益性墓地為例,如果去掉道路、綠化、辦公區、停車場等佔地,按建設1.5萬個墓穴、平均每個1.5萬元計算,將有約2億元的收入,而公益性墓地的土地一般是從村裏買的或租的,作為墓地成本中最大的一塊,土地價格較低,利潤相當豐厚。當地政府和村莊通過出租或出讓集體土地開發公墓也有利可圖。
而對於有意購買墓地的城鎮居民來説,“小産權墓”也有其市場。天津14家經營性公墓之一的德慈塔陵公墓銷售人員段先生告訴記者,正如“小産權房”售價比“大産權房”便宜一樣,公益性墓地的土地價格較低,一旦違規面向城鎮居民銷售,往往比較便宜。
民政問題專家、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也認為,現在城市裏的經營性公墓對於工薪階層來講過於昂貴,而農村土地相對便宜,墓地成本低,因此“小産權墓”相對於經營性公墓有很大的價格優勢,對有益購買的城鎮居民具有吸引力。
記者調查採訪還發現,除了價格因素外,墓穴佔地面積相對較大、違規提供家族墓地、宣傳為永久産權、忽悠欺騙、墓園幽靜寬敞,也是部分城鎮居民選擇購買“小産權墓”的重要原因。
更為重要的是,監管缺位、執法不力也直接導致“小産權墓”亂象屢禁不止。天津市殯葬管理處辦公室副主任盧永説,市民政部門對公益性墓地沒有直接管理的權力,對於出現的違規問題,只能對區縣民政局下發整改要求。同時,殯葬管理條例沒有對公益性墓地的界定、管理做出明確規定,也缺少對公益性墓地的監管細則和有效處罰手段。
有關專家指出,目前對違規的“小産權墓”處罰手段主要就是罰款,但相較于巨大的獲利來説,作用不大,況且還不排除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不作為。
而“小産權墓”一旦形成氣候,處理起來將十分棘手。在“入土為安”的傳統觀念下,遷墳的難度和阻力十分大。正如天津國營公墓網汪女士所説,“只要規模大了,誰也管不了,有的公墓雖然説是小産權的,但是裏面埋了3萬多人了,誰還能把墓地平了?”
針對目前的“小産權墓”亂象,有關專家認為,管理部門不能只扯著嗓子幹喊“打擊處理”,而是必須動真格地進行治理。夏學鑾説,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應嚴把審批關、監管關,對違規經營者不能“小罰了之”“一罰了之”,更不能為了地方、部門或個人利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要將利益驅動之下的違規行為徹底消滅在萌芽狀態,而不是等到形成“既定事實”了再感到“手足無措”。
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還認為,政府應增加經營性墓地的供給,降低價格,使經營性墓地回歸公益屬性,而不是變成賺錢的生意,通過市場手段而不是依賴行政手段,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産權墓氾濫的問題。 (記者劉元旭 鄧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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