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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洪才: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要減少行政干預

2013-03-01 14:40 來源:中國廣播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證監會昨天(2月28日)公佈了新股發行體制下一步改革的五條思路,主要包括:細化資訊披露的要求,淡化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預測;完善定價約束機制,進一步提前預披露時間;結合詢價配售的新情況,繼續抑制炒新;打擊粉飾業績的行為等。

  對於市場盛傳的A股將在四月放開IPO的傳聞,證監會回應,目前暫時還沒有明確的"開閘"時間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徐洪才對此作出點評。

  徐洪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學博士。現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資訊部副部長、研究員、清華大學特聘教授、中央財經大學兼職教授。研究領域包括國際經濟、國際金融和國際關係。

  徐洪才:通氣會講的五條改革的思路,我覺得是有積極意義的,它有利於完善證券市場的制度相關建設,有利於促進市場化的改革,也有利於整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更重要的是保護投資者的根本利益。但是這五條改革思路總體上看恐怕還是比較抽象了一點,因此也給未來的改革留下了想像的空間,比方講講到完善定價約束機制,怎麼樣完善呢?抑制炒新,怎麼抑制炒新呢?打擊粉飾相關業績的行為等等。我覺得這些為未來的改革是指定了一個方向性的東西。

  徐洪才:這個市場化改革大方向是不能變的,這裡面的含義基本的內涵有兩條,一條就是價格的形成機制要發揮市場的作用,就是供求之間討價還價最終找到一個綜合的價格。第二個更重要一點就是市場準入,我們這個核準制由於有行政審批、發審委把關,把關的動機是好的,但是結果事與願違。其實它是人為的限制了大量的企業不能進來,少數的企業才有這個特權,因此就人為製造了這個供求局部性的不平衡,導致新股供不應求,價格虛高,結果一上市以後,導致系統性風險。未來的改革核心的問題是減少行政干預,要從審批制向註冊制過渡,不要人為限制要創造條件搞政策制,與此同時要建立問責制,特別是對控股股東的行為、仲介機構的違規行為,現在我不太主張把停止發行IPO作為調控市場的手段,甚至説沒有時間表,因為真正投資者的回報是上市現金分紅,而不是股指的上漲,這種人為局部性短期的限制了新股發行,好像股指短期上市了,但是結果最終還是要跌下去的,下一步改革要搞真正市場化,不是局部性的不完善的市場化。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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