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17日正式頒布了《關於促進手機軟體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指出將“著力營造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並在接入監管方式中規定“平臺運轉不得影響手機召車軟體正當功能和良性競爭”,這意味著國家首次在中央政策層面確立了打車軟體的合法地位。
據悉,《通知》明確指出允許“手機對手機”移動網際網路創新模式在出行領域的大範圍應用,並尊重企業以“大數據精準推算,手機對手機”為核心的技術創新,保留了企業的自主調度權。
此外,各地政府也相繼出臺了眾多地方性法規來規範和監管移動打車市場,並形成三種監管模式:一是北京模式,將打車軟體納入統一電召平臺,訂單全部備案,但政府只監管不調度,事後監管;二是上海模式,在早晚高峰時段禁止使用打車軟體;三是蘇州模式,明令禁止計程車司機使用打車軟體。
今年兩會期間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曾表示,電召服務是國外發達國家計程車行業普遍採用的服務方式,通過手機召車更加便捷,效率也很高。“對手機召車軟體,我們總體上是支援和鼓勵發展的,但對存在的一些問題要逐步調整和規範。”楊傳堂稱,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範打車軟體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制定計程車電召服務規範化技術標準,方便群眾乘車,減少空駛。
滴滴打車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交通運輸部頒布的《通知》出臺在肯定打車軟體市場地位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在監管問題上厘清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給混亂的地方政府監管政策指明瞭方向。
對於此次新公佈的指導意見,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綜合交通規劃院院長張國華表示,新政策很好的厘清了打車軟體監管問題上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為移動網際網路與交通行業的融合,促進交通行業的資訊化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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