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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要求金融機構4月15日前關閉比特幣賬戶

2014-03-28 09:28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有報道稱,央行已向各分支機構下發了一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該文件禁止國內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替比特幣交易平臺提供開戶、充值、支付、提現等服務。

  《通知》明確銀行在4月15日之前關閉為15家最大比特幣交易平臺開立的銀行賬戶,切開金融機構與比特幣泡沫之間的聯繫。此舉如得到嚴厲執行,比特幣交易的資金賬戶不得不搬到國外去,變成以外盤為主的半地下市場。

  3月19日,網上即傳出“央行禁止比特幣平臺交易”的消息。對此,央行官方微博當日發佈了微博稱“‘4月15日前停止一切比特幣交易’為失實報道,人民銀行對比特幣的態度已在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明確表述。”

  昨天,央行官方沒有對4月14日關閉比特幣平臺銀行賬戶一事進行回應。不過,從去年12月五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內容看,此次所傳關閉為比特幣交易平臺開立的銀行賬戶,正是落實文件的要求。

  這份文件已經明確指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産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産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據報道,《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再新開銀行賬戶,同時關閉已有賬戶,利用個人賬戶充值一旦發現也會被禁止。在4月15日之前,既有賬戶仍可以提現,但不能充值。逾期未關閉的,央行將進行處罰。也就是説,寬限期4月15日之後,比特幣網站不再具備給客戶提現的合法通道。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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