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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50萬歐元購房”並非移民 不讓找工作

2013-10-28 09:17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西班牙的新法規並沒有賦予投資者找工作的權利

  本報訊(記者 岳菲菲 孫昌鑾)近日,西班牙通過的新法案《創業者法》中關於“50萬歐元購房換居留”的新規引發國人普遍關注,不少人將其簡單理解成“50萬歐元可移民西班牙”。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通過採訪西班牙使館相關人士獲悉,“購房換居留”所獲得的只是居留權,並未相應獲得工作權利、免費醫療保險、高等教育資源、選舉權等,今後若想獲得西班牙國籍還需一系列嚴苛條件。

  9月28日,西班牙議會通過的《創業者法》正式生效,目前針對中國投資者通過該法案在西班牙進行投資和申請居留的細則也已經確認,不過目前尚沒有中國公民和企業提出正式申請。

  西班牙駐華使館的相關人士則告訴北青報記者,申請者須在投資之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相關部門會在20天以內辦理居留證。申請人首先會獲得一個有效期1年的臨時居留證,當1年有效期滿時,如果各項條件仍然滿足,那麼,可申請居留證延期2年。第一次和第二次延期年限均為2年。當持有此類居留證滿5年時,可申請更換為有效期5年的長期居留卡。

  據介紹,短期的居留證對申請人在西班牙的時間沒有要求。但是,只有每年當中有半年以上時間在西班牙,並且如約繳稅,才可以在10年後獲得西班牙國籍。

  該人士表示,新法規並沒有賦予投資者找工作的權利,雖然如果有僱主同意雇傭,投資者可以在西班牙境內工作,但這份工作不受西班牙法律保護。供圖/CFP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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