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訊記者陳煜報道:福建省政府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從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角度,提出了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改革外商境外投資管理、促進項目管理提速提效、推進政府投資管理改革、鼓勵拓展民間投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等6方面22條改革措施。
《意見》強調要先易後難、分類分期、先行先試。在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方面,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産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取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由企業自主決策。同時,按照“能放的全部放”的原則,下放審批權,賦予基層部門更大核準權,並且要求核準和備案不得干預企業自主決策事項,推進審批文本和流程標準化。
在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管理方面,《意見》指出,外商投資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在部分地區、領域實行網上線上審批,試點簡化審批管理辦法,並簡化審批手續,取消驗資報告,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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