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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者建議加強措施打擊物業炒家

2013-02-19 09: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香港2月18日電(記者 李焯龍)香港經濟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研究主任許輝18日在香港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可參考新加坡政府,若香港本地居民擁有超過一個住宅再購置住宅時,也需徵收“額外買家印花稅”5%,一視同仁地打擊香港本地物業炒家,杜絕香港炒賣住宅活動。

  早前,香港經濟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就香港特區政府的買家印花稅修訂條例,與世界其他國家作比對和分析。目前,英國及新加坡都有推行印花稅(BSD),打擊炒家。

  18日,許輝在記者會上發表分析指,兩地政府在推行印花稅時均考慮企業持有的住宅及工商物業,新加坡政府甚至對當地居民擁有超過一個自用住宅者徵收印花稅,并以持平的態度,打擊所有本地及外來炒家的炒樓活動,成功令其物業市場的成交額下降30%。

  香港特區政府在2010年11月首推“額外印花稅”(SSD),及至去年10月公佈BSD加強版,許輝發現,SSD在住宅成交宗數及總額銳減超過一半,但樓價升幅均不見止升;但是,去年BSD加強版措施出臺後,成交確實萎縮。

  許輝指出,印花稅本身是抑制超正常物業需求的解決方案,不是解決樓價高企的直接方法,香港特區政府應配合土地供應、加大建樓量及建樓速度,才能解決香港住宅不足及樓價超升的社會問題。

  許輝還表示,買家稅條例草案只集中限制住宅物業,針對非永久性居民及以公司名義兩類別,但全球沒有例子只單向規管住宅,因這會令炒賣活動轉移向工商物業及商鋪,或會嚴重削弱香港營商優勢和環境,香港中小企業要承受租金升幅的困擾。

  許輝指出,最近香港不少老食店,在香港旺區正是因大幅加租而結業或遷徙,“鋪租上升最終會提升消費物價禍及百姓民生”。

  許輝建議,“特別印花稅”限售期包括所有私人及工商物業、商鋪及寫字樓,即“工商印花稅”,并把平均轉售限期改至首年徵20%、次年內轉售徵15%、及第3年內轉售徵10%,及考慮伸延轉售期限至第4年徵10%。此外,對擁有超過1個住宅物業外籍人士需繳交“額外買家印花稅”5%。(完)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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