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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後年假變少、跨年遭無償清零,這些潛規則違法?

2017年05月09日 09:11: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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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5月9日電(邱宇) 2017年已經過去五個多月,你的年假休了多少?有人攢著年假準備年底休,但又擔心跨年清零;還有人剛剛跳槽,被通知“入職第一年只有一兩天年假”。其實,單位的這些規定很可能是並不合法的“霸王條款”。

  年假休多少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在多家單位工作過,如何證明自己的累計工作年限呢?

  中新網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些單位規定,工作年限的界定“以社會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為準”,若無以上依據,則以在該單位服務的年限作為工作年限。

  “這種規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繳費記錄並非是唯一的證據。”上海人才服務行業協會副會長魏浩徵指出,在前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流水、檔案記錄等都可以證明員工的工作經歷,只要能提供任何一項,單位都應當予以認定。

  跳槽後第一年怎麼算年假?

  有些單位規定,新職工入職滿一年後才能享受至少5天的帶薪年假,否則其年假按比例計算。這導致很多人在跳槽後第一年只有一兩天年假。那麼,單位的上述規定是否合法呢?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很多單位把‘連續工作1年’理解為‘在本單位入職滿1年’,這是不合法的。”魏浩徵説,“連續工作1年”並非是在本單位的1年,也包括前單位。

  按照他的觀點舉例來説,如果在第一家單位工作兩年後跳槽到第二家單位,那麼在入職的第一天起,就可享受至少5天的年假,而無需等到入職滿一年後。

  可以跨年休年假嗎?

  年底扎堆休年假的現象並不少見,因為有些單位規定“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如因員工自身原因逾期未休年假則視作自動放棄”。

  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年假是可以跨年休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提出,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資深勞動仲裁員左祥琦説,在司法仲裁的實際案例中,多數情況下,只要職工沒休完法定年假,法院都會要求單位給予補休或進行補償。

  “年假是否‘跨年清零’分兩種情況,因為有些單位會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多給職工幾天年假。”左祥琦説,一般而言,法定年假“跨年清零”並不合理,但是把單位多給的年假“清零”是沒有問題的。

  年假沒休完有補償嗎?

  如果年假沒有休完,職工可以拿到相應的補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但是,如果企業職工遞交過不休年假的書面申請,單位無需補償。

  因為《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對企業職工來説,離職時,沒休完的年假可以折算成報酬,而多休的年假則無需扣錢。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休了産假或寒暑假,還能休年假嗎?

  休産假並不影響休年假,但寒暑假與年假有一定的衝突。

  魏浩徵指出,在兩種情況下是不能休年假的。一是非勞動關係,比如大學生實習;二是享受比年假還高一層的假期,比如寒暑假、較長的病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列出了不享受年假的幾種情形,包括“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等。

  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則明確提出,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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