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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及時調整計程車份子錢 拒載最高罰2000元

2016年09月12日 08:55:2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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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重要配套規章,昨日,交通運輸部公佈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兩個規定明確,無論是傳統巡遊計程車司機還是網路預約計程車司機都需通過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取得從業資格證,並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從業資格註冊後,才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兩個規定將分別於今年10月1日和11月1日施行。

  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分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

  北京晨報記者發現,修訂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對適用範圍進行了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包括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等,並結合網約車新業態的特點,對駕駛員條件、考試內容、證件類別、註冊管理、繼續教育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相應適應性調整。

  該《規定》明確,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包括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則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具有區域服務特徵的知識測試;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有區域規範要求的知識測試。

  駕齡滿3年無酒駕記錄

  對於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駕駛員,《規定》也明確: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同時,無暴力犯罪記錄,並需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可拿著相關材料報名參與考試。

  另外,只有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並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從業資格註冊後,才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註冊有效期為3年。

  若取得從業資格證超過3年未申請註冊的,註冊後上崗前還需完成不少於27學時的繼續教育。

  無證經營最高罰3萬元

  《規定》還明確,對於駕駛員而言,存在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拒載,或者未經約車人或乘客同意、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或者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規收費;對舉報、投訴其服務品質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等行為,且行為嚴重的,將被延期註冊,責令改正,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超越從業資格證核定範圍,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轉借、出租、塗改從業資格證的,則將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對於企業而言,違反本《規定》,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本《規定》也對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提出明確要求,未按規定的條件、程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及核發從業資格證的;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及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追問

  ●為什麼要對網約車駕駛員進行管理?

  交通運輸部表示,無論網約車還是巡遊車,提供的是面向公眾的普遍客運服務,依法對駕駛員實行準入管理,這是行業管理部門為保證運輸安全和服務品質的底線要求。

  ●在哪些方面考慮了網約車的特點?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修訂中充分考慮網約車特點,通過“量身定制”式的制度設計與管理創新,積極支援新業態規範發展。如:與巡遊車駕駛員相比,最大限度簡化了網約車駕駛員考試內容,並規定其註冊及登出,可通過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等。

  巡遊出租汽車管理規定

  “份子錢” 要及時調整

  根據《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發佈後的規章體系架構,修改後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調整了適用範圍,並對出租汽車行業定位、經營者與駕駛員利益分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規定。明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巡遊出租汽車發展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通過明確發展定位,著力構建多樣化、差異性城市綜合運輸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針對出租汽車“份子錢”問題,要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加快推進傳統行業轉型升級。

  ■背景

  兩個規定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7月,交通運輸部發佈《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作為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重要配套規章,昨日,交通運輸部發佈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並進行了

  交通運輸部表示,這兩個部令修正案於今年7月初徵求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意見,將為促進巡遊車轉型升級、規範網約車經營、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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