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9日稱,已于近日發出通知,部署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監管,規範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市場消費環境。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旅遊、交通、零售等領域的價格監管,重點查處以下九類行為:
一是景區經營者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水準或浮動幅度,擅自增設收費項目,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等行為;
二是酒店等旅遊服務企業借“營改增”等名義捏造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
三是景區內及周邊餐飲、旅遊人群相對聚集的餐飲區、特色小吃街以及位於“大眾點評網”等餐飲點評網站前列的餐館,景區內及周邊旅遊特産商店不執行明碼標價相關規定的行為;
四是旅行社及旅遊服務網站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五是公路、鐵路、民航、水運等交通運輸行業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價等行為;
六是高速公路收費不執行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的行為;
七是出租汽車、租車服務公司不執行明碼標價相關規定等行為;
八是高速公路施救服務公司,機場、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商品及服務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九是線上線下商品零售企業以及電子商務平臺在打折促銷過程中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模糊贈售、誤導性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通知強調,各地要進一步健全節日期間價格應急監管預案和工作機制,高度重視災害天氣與節假日疊加形成的市場價格監管壓力,加大對商超、農貿市場等與群眾日常消費密切相關場所的監測頻次和監管力度,密切關注節日期間消費量大幅增加的糧油、肉、禽、蛋、菜、奶及月餅等食品市場和價格動態,一旦發現市場價格波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有效化解。社會各界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安排專人值守,及時處置各類價格舉報問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