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
5月17日,國土部網站挂出《關於下達〈2015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2015年,全國下達各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量與去年大致持平,且需嚴格控制特大城市用地,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用地計劃指標;對農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單列,單列指標不得低於國家下達計劃總量的3%~5%。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看歷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發現,統籌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為2015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一大亮點。
優化供地結構
一直以來,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是國土部土地調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的重要手段。
國土部2013年的督查顯示,截至2012年底,有些省(區、市)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0年控制指標,相當一部分省(區、市)存在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地問題,有些省(區、市)存在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審批新增建設用地問題。
國土部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以來,全國建設用地供應保持高速增長態勢,並在2013年達到73萬公頃,但在總量控制下,2014年,全年共供應建設用地61萬公頃,為近三年同期最低水準,同比下降16.5%。
土地增量壓縮之時,國土部亦借年度土地利用計劃調整並完善供地結構。
國土部土地整治中心處長劉新衛撰文稱,2001~2010年,大規模農村人口轉移進城,農村建設用地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3000萬畝。
《通知》要求,對農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單列,單列指標不得低於國家下達計劃總量的3%~5%。
與此同時,城市內部用地結構也不盡合理,城鎮工業用地比例偏高,2010年全國城鎮存量用地中工業用地比例高達26%,珠三角、長三角等一些製造業發達地區工業用地比例超過40%,個別地區甚至超過50%。
2015年,各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量與去年大致持平,且需要嚴格控制特大城市用地。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介紹,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並非是對所有類型用地規模“一刀砍”,而是減少工業用地,適當增加居住等生活用地,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社會民生、扶貧開發等必要用地。
2015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即明確“優先安排社會民生建設用地,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用地,落實扶貧開發建設用地,且繼續按照3%-5%的比例安排農村建設用地”等。
實際上,2014年的用地結構已經初現變化。
國土部資料顯示,2014年全國國有建設用地批准面積為61萬公頃,同比下降16.5%,且供地結構出現變化。具體來看,工礦倉儲用地同比下滑29.9%,房地産同比下降25.5%,基礎設施等其他用地被重點保障,同比下降1.9%。
存量土地納入計劃管理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推進,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亟須調整。
2006年修訂出臺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包括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土地開發整理計劃以及更低保有量計劃指標。
江蘇省國土廳的一位人士介紹,目前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分配偏重於GDP總量和固定資産投資因素,對資源環境承載力、節約集約用地水準等因素考量不夠;用地計劃指標一方面存在總量不足、供不應求的問題,另一方面低效使用、寬打寬用、批而未用等現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存量用地盤活缺少統籌等。
上述人士進一步表示,新型城鎮化對土地利用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高效率。
2014年出臺的《節約集約用地的指標意見》對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到了具體標準:制定促進批而未徵、徵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的政策,將實際供地率作為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鎮批次用地規模的重要依據,對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縣,除國家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標,促進建設用地以盤活存量為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看歷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發現,“2015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首次提出要統籌存量與新增建設用地。
所謂的統籌存量與新增建設用地,董祚繼介紹,國土部擬探討將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存量用地調整指標納入國家計劃,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促進城鎮建設用地特別是優化開發的“三大城市群”以盤活存量為主。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