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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淘寶店售假案 超半數賣服裝箱包

2015-03-12 15:11 來源:法制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超半數賣服裝箱包 平均開店9個月被查 65%賣家學歷高中以下 平均月收入超3萬元

   昨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的意見,首次規定網購平臺經營者在消費環節建立“首問制”和“賠償先付制”,向消費者先行賠付。在明確對網購平臺“首問制”的同時,對於銷售假冒偽劣産品的賣家,法院還將追究其刑責。

   日前,記者調取了豐臺法院、東城法院等8家法院作出的涉及全國最大C2C電商平臺淘寶網店舖售假的39件刑事判決書,判決顯示共有73人因在淘寶網上售假獲刑。

   39起售假涉案610萬元

   在對這39件于2009年後作出的判決統計發現,這些網店被查獲時,平均已開店經營9個月,而售假網店的平均月收入為3.18萬元。65%的網店店主或員工為高中以下學歷,對於文化不高的他們來説,如果選擇其他行業,取得高收入不容易。

   這些案件中,法院認定的銷售收入共計610.6萬元。

   其中,售假者銷售的以假冒商標的服裝等商品居多,構成犯罪大部分是因為嚴重侵犯了智慧財産權。

   支付寶記錄成定罪證據

   記者注意到,39份判決書當中,有26份文書顯示,淘寶的交易記錄以及支付寶記錄,成為認定銷售數額或金額的在案證據,也成為反駁被告人説法的依據。

   在被稱為“中國版權第一案”的“思路案”中,被告人寇宇傑認為淘寶網店上的4000余塊移動硬碟並非都拷貝了電影,一審判決量刑過重。但法院通過淘寶網店交易記錄等證據,最終對被告人的上述説法不予認可。

   再如文某、孔某網售“外挂”案,兩被告每人平均稱認定的銷售記錄有誤。法院依據支付寶公司出具的銷售記錄,證實“外挂”的交易數量為6000余件,從而對被告人的異議不予認可。

   案例之最

   時間最長 售假LV達3年半

   39件案件中,曹某開設的網店“草珠兒”售假時間最長,達3年半。

   法院查明,2006年6月至2010年1月,曹某在豐台區蒲黃榆村其租住的平房及豐台區嘉蓮苑小區F棟109號內,通過淘寶店銷售假冒的LV、GUCCI、CHANEL等品牌的産品。

   民警查獲店舖時,共起獲LV等假名牌箱包290個、鞋6雙。警方調取的淘寶網銷售記錄證實,曹某的銷售金額為20余萬元。

   判決書顯示,案發係有人向上述品牌的智慧財産權代理公司舉報,而後公司實地探訪發現屬實,遂報案。

   2010年7月,曹某被豐臺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並處罰金5萬元。

   獲利最多 遊戲外挂侵權月入17萬

   製作網路遊戲“外挂”的王某開設的個人性質的網店,銷售金額最高,獲利最多。

   《新破天一劍》係韓國MAGICS公司開發並享有著作權的一款網路遊戲。2010年10月,遊藝春秋公司和MAGICS公司簽署合作協議,並經國家版權局登記,享有該遊戲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代理並經營的專屬權。

   王某供述稱,2007年,其在玩“破天一劍”的過程中得到一些輔助程式的源代碼,後來製作出“外挂”,命名為“破天貴族”。

   後其租用伺服器設置tiswg.com網址用於下載“破天貴族”程式,並在網站上寫明購買卡密的淘寶地址,然後其通過淘寶將卡密主要賣給幾個代理商,由他們再去零售。

   其出售卡密月卡的價格是每個25元,也有部分年卡,但賣的數量相對較少。

   經鑒定,“破天貴族”對《新破天一劍》遊戲客戶端程式進行了引用和複製。根據支付寶交易記錄確認,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他向銷售代理商的銷售非法經營額共計140余萬元平均月收入達17.5萬元。

   在訴訟過程中,王某和被害單位達成調解協議,王某一次性賠償被害單位140萬元。

   經過審理,石景山法院認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電腦軟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2013年12月13日,石景山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80萬元。

   學歷最低 小學文化賣保健膠囊

   2014年3月,豐臺法院對趙某等6人開淘寶網店銷售假保健品案作出宣判。記者注意到,6每人平均為外地來京農民,其中2人為小學文化,另外4人也只有初中文化。

   趙某供述稱,2012年6、7月份,他申請註冊了北京健益康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他從網上購買大量的散裝膠囊顆粒,膠囊顆粒每箱大約15000粒,這些膠囊顆粒的主要成分是色拉油,更具體的成分他自己也説不清楚。

   趙某將散裝膠囊在暫住地分裝到網上訂購的塑膠瓶裏,每個塑膠瓶裏裝100粒膠囊,用封口機封上,貼上“商標”。他在淘寶上註冊了三家網店,分別是“健益健康1”、“健益網”、“健康網1店”,然後通過快遞送貨。

   趙某的妻子交代,她負責給應聘的人面試、給員工培訓、給公司配貨、打電話銷售保健品、給保健品貼標。 她承認,所謂的保健品,向外宣稱是中老年保健營養品,有抗疲勞、增加免疫力的功效。但實際上沒有功效,只是“吃不死人”。

   趙某的妹妹負責打電話聯繫客戶。“我與客戶聯繫上以後,客戶就在電話裏説自己有什麼毛病,我就對客戶説我們有專門緩解症狀的保健品,而後有的客戶就會購買。”她説。趙某的妹夫也參與其中。據該人供述,其負責拿貨、送貨。

   趙某只有小學文化的弟弟,自來京後一直在哥哥的公司銷售假保健品。他供述稱,自己雖然是銷售員,但連保健品裏面的成分都不知道。

   另外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的被告人是趙某的父親。他交代,他是2013年3月來京的,最初給兒子看孩子,後來也幫忙把散的膠囊裝瓶。“商標都是字母,我也不知道寫的是什麼。”他説。

   經過審理,豐臺法院認為,趙某等人結夥為獲取非法利益生産、銷售偽劣産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並據此分別定罪量刑。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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