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有多少境外資産?截至2013年底,110多家中央企業資産總額達到35萬億元,根據國資委統計的境外經營單位資産總額佔比12.5%計算,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總額超過4.3萬億元。這些資産有多少是納入審計監督的?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給出的答案是“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
據董大勝委員介紹,在過去多年實踐中,不成文的做法是審計署只對110多戶中央企業中的57戶進行過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其餘企業由有關部門組織或者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對其他中央部委所屬的企業,審計署沒有審計過;同時,對中央企業越來越大的境外投資也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存在著國有企業審計大量空白點。
“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審計機關職責和許可權,我建議把所有的國有企業,包括境外投資都納入審計監督視野,對國有企業實行國家審計全覆蓋。”董大勝委員説。
董大勝委員建議對國有企業經常性的審計制度,尤其是對國有企業財務收支、資産負債損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等情況要爭取做到每年審計一次,或者兩年審計一次,一次審計兩年,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在其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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