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屆時也將正式啟用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證。昨天,國土部公佈不動産登記簿證的樣式,包括《不動産登記簿》《不動産權證書》《不動産登記證明》等,至今年年底,全國將全面頒發新版證書。據介紹,在一段時間內,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將並行使用,且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等到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才將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産登記簿證。
京華時報記者王碩
新證明確“使用期限”
隨著3月1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啟動施行,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證樣式也將全面啟用。昨天,國土部不動産登記局局長王廣華向媒體介紹了不動産登記簿證的樣式。
據介紹,不動産登記簿證包括《不動産登記簿》《不動産權證書》《不動産登記證明》等。其中,《不動産登記簿》是不動産登記的核心載體,由登記機構管理;《不動産權證書》相當於現在的房産證,是權利人享有權利的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登記簿一致,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登記簿有錯誤的外,以登記簿為準;《不動産登記證明》用於證明不動産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相當於現在的《他項權證》。
《不動産權證書》和現在的房産證有何差異?記者對比得知,前者比後者的內容更詳細。房産證對房屋使用期限採取了規避的態度,而《不動産權證書》則對使用期限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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