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不需再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28日公佈的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三部委的通知,讓公積金支付房租的制度終於衝破存在已久的“玻璃門”。相比于顯著變化的住房消費市場,公積金制度的滯後不斷凸顯。落實“支付房租”用途的同時,還需加快改革,充分回應市場更多期盼,根本上改變公積金“使用難”。
讓公積金用於租房,看上去很美好,但實際遭遇的障礙很多。首先是手續繁雜、要辦理支付房租手續,申請人除要持身份證原件、工資證明、租賃合同原件、納稅發票之外,還涉及本單位以及稅務、房地産交易登記等多個部門。
其次,要提取公積金,就要提交租金髮票和稅金髮票,而各地對於房屋出租都要納稅,佔租金的4%-7%不等,這筆不小的開支讓很多出租人卻步。
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也被認為是解決其長久以來備受詬病的“使用難”的重要一招。
去年以來,從住房公積金的主管部門住建部到各地都出臺了不少改善公積金使用的便民辦法,多地提高了公積金貸款的限額,降低了提取和使用的門檻,縮短了業務辦理的時限。
目前,全國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過億。不少繳存人希望,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應當更加方便。一些專家還提出,作為屬於繳存人個人所有、專款專用的公積金,應當拓展到允許繳存人用於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契稅、專項維修基金、物業費等與住房相關的稅費使用;對於有特殊需要的繳存人,還可以研究增加因大病、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制度必須適應住房消費市場的不斷變化,加快改革步伐。”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産研究所執行所長陳傑説。 文/新華社記者 葉 鋒 烏夢達
(據新華社上海1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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