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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打造400億規模國家創投基金 重點幫扶起步期創新企業

2015-01-15 09:4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北京1月14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會議認為,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支援處於“蹣跚”起步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對於促進技術與市場融合、創新與産業對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來的新興産業,推動經濟邁向中高端水準,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資訊部主任徐洪才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儘管目前國內已存在包括由各級地方政府設立的多家創投引導基金,但由於區域經濟競爭、資金規模較小的等原因,在促進新興産業發展方面相對乏力,而一個國家層面的創投引導基金的號召力和影響力無疑將更大,亦有助於在更大範圍內合理配置資源。

  對此,創投基金達晨創投總裁肖冰亦持相同意見。肖冰指出,許多地方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往往要求民間資本投資當地産業,但是有時會出現當地缺乏足夠的合適項目而導致合作受阻的情況,因而一個全國性的引導基金是必要的。

  根據國內風險投資研究機構清科研究中心日前發佈的報告,截至2014年底,全國29家省級引導基金中規模超過1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僅佔到15%左右,尤其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引導基金的規模相對偏小,無法起到其應有的引導作用。

  創投基金迎來政策利好井噴期

  所謂創業投資是指,對新興的、發展迅速的、有潛力的企業進行的一種權益性投資。一方面,被投資企業具有成長快、風險大的特點,一般投資者或銀行提供資金的意願不高;另一方面,由於創業投資屬於長期性的投資,流動性較差,投資回報週期長。這都使得創投基金投資新興産業存在資金募集難的瓶頸。

  而在徐洪才看來,在過去半年內,中國官方對創投在推動國民經濟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方面能起到的作用愈發肯定,給予了大量的政策支援,創投迎來了政策利好的井噴期。“此次國家創投引導基金的設立實際上亦是官方對去年年中政策承諾的兌現。”

  2014年5月21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京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大幅增加國家創投引導資金促進新興産業發展,相關措施包括成倍擴大中央財政新興産業創投引導資金規模,加快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完善市場化運作長效機制,實現引導資金有效回收和滾動使用,破解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會議指出,中國已進入必須依靠創新驅動發展的新階段。推動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需要創業投資的助力和催化。改革政府投入方式,更好發揮中央財政引導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帶動各方資金特別是商業資金用於創業投資,完善競爭機制,讓市場決定創新資源配置,支援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高技術産業處於成長期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這對激勵創新創業、擴大社會就業、促進創新型經濟加快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受此影響,在接下來的半年內,各有關部委紛紛出臺針對創投基金的政策支援。2014年8月,中國證監會發佈並實施《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指出,《辦法》為促進各類私募基金特別是創業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體系奠定法律基礎,以便於下一步推動財稅、工商等部門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財政、稅收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政策,更好地促進私募基金髮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2014年12月,中國保監會表示已印發《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規範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行為,支援創業企業和小微企業健康發展,防範投資風險。若按2014年10月末保險業總資産測算,可為小微企業間接提供近2000億元人民幣的增量資金,重點支援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産業。

  而在中科招商董事長單祥雙看來,除了上述促進産業升級等原因外,改善中國金融結構亦是官方加大創投基金支援力度的重要考慮。

  單祥雙對中新社記者表示,國內金融資産結構不合理已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低下,造成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企。根據官方的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金融資産的總規模達180萬億元,其中接近90%屬於銀行資産;但在歐美的金融系統中,銀行資産大體佔60%。

  “銀行的盈利模式已決定了銀行傾向於投資重資産、有抵押的企業。但是,當前中國經濟已進入全面結構調整,需要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支援創新創業,而這些中小企業企業恰恰是沒有資産抵押給銀行的,就需要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單祥雙説,其中,創投基金等股權基金將發揮巨大作用。

  單祥雙指出,就商業模式而言,股權基金屬於風險共擔、利益共用的中長線投資,能夠給予企業除了資金外的許多配套服務;且在整個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創投市場屬於上游,只有做大創投股權市場,才能夠培養和扶植越來越多品質好的上市主體。

  國家創投引導基金明確“四條軍規”

  針對獲批的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會議明確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將中央財政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等合併使用,盤活存量,發揮政府資金杠桿作用,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大型金融機構等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形成總規模400億元人民幣的新興産業創投引導基金。

  二是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公開招標擇優選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營、自主投資決策。

  三是為突出投資重點,新興産業創投基金可以參股方式與地方或行業龍頭企業相關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興産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

  四是新興産業創投基金收益分配實行先回本後分紅,社會出資人可優先分紅。國家出資收益可適當讓利,收回資金優先用於基金滾存使用。通過政府和社會、民間資金協同發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産業升級。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從上述的四項安排來看,官方對基金的定位更側重於其“引導”作用,而非代替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400億元的規模,相對經濟結構調整、産業升級的大文章而言,不可謂多,”趙錫軍説,但這筆新增的資金無論什麼規模,都不應是以體量龐大取勝,而是發揮“四兩撥千斤”作用,以其示範效應、包括相應的讓利措施等帶動社會各方資金特別是商業資金用於創業投資,推動産業升級。

  針對適當讓利方面,天津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經理石冰亦表贊同。石冰指出,引導基金亦提倡“敢於投資、樂於退出”的理念。目前國內上市輔導期三年、排隊過會兩年,鎖定期一年,從孵化期到IPO後退出,常規路徑退出至少需要七八年時間。

  石冰進一步指出,在上述投資週期中,創投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完成就可退出。甚至於其直投項目基本上可以只做A輪融資,如果引導效果較好,B輪融資就可以退出。未來,創投引導基金或可根據企業所處種子期、成熟期和退出期的不同階段安排資金,在均攤風險的同時實現投資結構的整體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趙錫軍指出,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從事天使基金或者種子基金的資金亦絕大部分來自民間資本,國家創投引導基金可以在階段性扮演類似天使基金等角色,幫助那些一時週轉困難的或者看不清發展方向的創新型企業走出低谷。但歸根到底,還是應該加強改革,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完)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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