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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專車”合法化與強化監管不矛盾

2015-01-08 14:36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觀察,“黑車”為什麼不能漂“白”?如果“白”的含義就是合法,這正是社會關切和民眾期待之所在。“專車”合法化與交管部門強化對“專車”的監管並不矛盾。

  連日來,依託移動網際網路的“專車”服務引發持續熱議。繼瀋陽、南京、上海等地交管部門先後認定私家車、挂靠車等非汽車租賃企業車輛拉活屬非法運營,1月6日,北京交通執法人員也在首都機場T3航廈前突擊查到3輛“專車”,據稱全是從事非法運營的私家車。

  不難看出,上述城市對非法“專車”的認定均用詞謹慎。因為即便在當前的法律環境中,也只能説,“專車”中有“黑車”,但“專車”並非都是“黑車”。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中,就明確區分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和“出租汽車電召服務”這三種不同的服務業態,其中“預約出租”專指“七座及以下乘用車通過預約方式承攬乘客,並按照乘客意願行駛、提供駕駛勞務,根據行駛里程、時間或者約定計費的經營活動”。

  《規定》還鼓勵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展多樣化、差異性的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這説明,交管部門也注意到了當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市場中的多樣化需求。

  從“滴滴”“快的”等移動網際網路打車平臺頗受用戶追捧來看,這一新業態是迎合了市場發展取向的。雖然“滴滴”“快的”等預約專車出租與傳統的計程車經營市場有一定的重合,但專車收費高、服務品質高,又説明瞭兩者存在明顯差異。“專車”針對中高端客戶及商務出租的定位,恰恰彌補了傳統出租市場的部分空白。同時,“專車”也有效緩解了困擾一些大中城市多年的“打車難”問題。交管部門若只看到“滴滴”“快的”等“專車”的灰色地帶,而不積極去規範這一新興市場,遭受“懶政”的指責就是必然的。

  當然,“規定”對“預約出租”也有了初步準入標準:一是司機應取得客運服務的從業資格;二是車輛應取得營運服務的運輸許可。但這兩道“門檻”是否應照搬傳統出租牌照來執行,大可討論。因出租牌照被嚴格限制而帶來的出租業壟斷經營,已使計程車公司成為眾矢之的。不少“的哥”對“東家”都有類似的吐槽:公司把油費、維修、保養等負擔都扔給了司機,自己幾乎沒有任何市場風險,而只管坐收“份子錢”,還時不時坐地抬價。如此落後的營運模式,很難去抗衡整合了多領域資源且專注于服務品質提升和信用評價體系建立的“預約出租平臺”。

  出租營運領域的一些既得利益者,對“預約出租平臺”在實際營運過程中將“黑車”漂“白”也表達了強烈不滿。但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觀察,“黑車”為什麼不能漂“白”?如果“白”的含義就是合法,這正是社會關切和民眾期待之所在。“專車”合法化與交管部門強化對“專車”的監管並不矛盾。“預約出租”已為新規所接納,借助於標準的建立、程式的規範、監管的完善,能夠讓社會閒置車輛和閒置人員充分利用起來,與現有的出租市場展開差異化競爭,本應是交管部門所樂見的多贏結局。

  相關報道見B36-B37版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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