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2日電 (賈興鵬)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規範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産登記,是指不動産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産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産,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三條 不動産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産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産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産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産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産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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