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3日電(記者 李金磊)《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出臺在即。中新網記者從參與制定該條例的專家處獲悉,《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很快就要公佈,最快在本週或下周。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條例主要涉及明確不動産登記類型等5處修改,如無意外,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記者注意到,在中央層面提速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的同時,北京等27個省份已啟動了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其中,9省份明確成立了不動産統一登記領導小組。此外,多地出臺了總體方案,並決定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試點。
專家稱不動産登記條例將很快出臺 主要涉及5處修改
延宕5個多月的不動産登記條例近期有望正式出臺。參與不動産登記條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向中新網記者透露,不動産登記條例年內出臺應該沒有問題,如無意外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按照國務院要求本來今年6月底就要出臺,但現在拖了半年。如今條例已經通過公開徵求意見並修改,預計在元旦之前,甚至在本週或者下周就要頒布。”程嘯説。
國務院2013年明確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但這一條例並未如期面世,直至今年8月15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才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如今徵求意見結束兩個多月的時間。
即將頒布的條例較《徵求意見稿》會有哪些變化?據程嘯透露,主要涉及5處修改,一是明確了不動産登記員制度。不動産登記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非常複雜,必須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尤其是法律知識。修改後的《暫行條例》明確要求不動産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産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並要求登記機構加強管理和業務培訓。
二是增加了對不動産登記類型的規定。修改後的《暫行條例》明確了不動産登記分為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類型。“不同類型登記的程式和審查都有很大的差別,將來出臺的登記細則可依此將各類登記規範好。”
三是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動産登記機構要查驗申請登記的不動産是否存在權屬爭議”,但這一條被刪掉。程嘯説,“登記審查是整個登記的核心,權屬爭議審查容易導致登記機構陷入大量民事爭議中,這對登記機構沒有任何好處,也容易使登記效率低下。權屬爭議將改為消極要件,也就是出現爭議可以不登記,但審查的時候不查這個。”
四是把《徵求意見稿》中的“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改成了“登記申請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程嘯説,“因為現實中,登記機構難以區分強制性、任意性規定。”
五是增加了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規定。修改後的《暫行條例》明確登記機構登記錯誤對他人造成損害,應當按照《物權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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