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人靠“公房”非法謀利
偽造租賃合同和工齡,在3年時間“掉包”23套公有住房獲利。江蘇無錫濱湖區梁溪房管所房管員張永良,利用管理漏洞買賣公房,成為監守自盜的“房耗子”。熟悉此案的律師質疑,一個普通房管員能夠倒賣價值上千萬元的房産,背後是否另有隱情?記者調查發現,全國多地公房管理漏洞重重,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銷售都是“糊塗賬”。(《北京青年報》12月15日)
江蘇無錫“房耗子”並非個案。據新華社報道,湖北十堰曾發生過一套公房賣二主案件;浙江杭州也曾發生多名工作人員鑽公房管理漏洞騙取拆遷補償款案,還有房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因此,我們今天關注無錫這個“房耗子”,其實是想追問:其他地方還有多少“房耗子”,在悄然吞噬公房這一國有資産?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是中國“等國家建房,靠組織分房,要單位給房”的福利分房時代遺留下來的産物。雖然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便推行了住房商品化,但不可否認的是,公房如今仍存在於一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僅數量龐大,且不少公房地處城市黃金地段,市場價值十分可觀。
然而在商品房風起雲湧的大潮中,公房監管日漸成房産管理“被遺忘的角落”。除一些公房早已向承租人出售外,有的公房仍是“沉睡”的國有資産,亟待喚醒並解決其産權遺留問題;有些單位的自管公房仍在用於出租,租金收入成了個人或小團體的小金庫;房管部門享有所有權,或因單位變遷、團體存廢等原因直管的公房,則很容易被監守自盜的“房耗子”吞噬。
這種亂象,就要求對公房予以清理整頓。
首先,要全面梳理、清查各地所有公房的“家底”。當公房“家底”不明,公房的出租和銷售等賬目,就會是一筆“糊塗賬”,原本應有的監督制度就會形同虛設,公房管理與經營的相關人員,就可能利用職務之便,侵吞、騙取鉅額國有資産,不僅造成國有資産大量流失,還會導致政府的形象受到侵害。
其次,需要彌補公房管理中內外監督缺失的漏洞。公房“家底”摸清之後,還需要在各大媒體公示每一處公房的現狀,出售或出租給了誰,具體到門牌號,是私人産權還是公有産權等,都要交待得一清二楚,這才叫將“家底”置於陽光下,便於老百姓監督;對購買公房的私人還要進行“回頭查”,按照公房管理相關規定,購買公房的人必須是原承租人,且必須符合購買政策。
最後,要建立責任倒查制度,除了要依法處置“房耗子”,令其將私吞公房“吐”出來,還要對形同虛設的多道審核關予以追責。據説購買公房最少要經過三到五個程式,每道程式都該核對購買公房的承租人底冊清單,可是在監守自盜的“房耗子”面前,這些程式都失了靈。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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