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5日電 (周素雅)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多項權利,並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申領居住證的條件,即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在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權利和便利。
在持證人登記為常住戶口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各類城市制定落戶條件的標準。
另外,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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