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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候細則出臺 公募FOF蓄勢待發

2014-11-13 09: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今年8月8日正式施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産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的,為基金中基金”,正式為我國公募FOF(Fund of Funds)産品的發行鬆綁。目前有關公募FOF的細則正在起草階段,不過諸多基金公司和基金研究機構已經在為FOF大發展時代作相應的準備。

   “千基時代”奠定FOF市場基礎

   隨著近幾年公募、私募基金以及其他集合理財産品類型和數量的迅猛擴張,基金(以及類基金)産品的投資難度日漸增大。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種環境是以基金為主要投資目標的FOF(Fund of Funds)極好發展契機。

   對此,華泰證券(601688,股吧)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員王樂樂表示,FOF目前的需求基礎已經逐漸呈現出來。首先是市場基金種類、數量及規模大幅增長,如何選擇合適的産品獲取長期的資産增值已經不是普通投資者可以輕鬆勝任的事情。目前就基金産品數量來看,按照擁有的不同代碼計算,達到2500隻左右,已經不遜於A股市場的股票數量,這表明發行FOF(TOT等等),為普通投資者解決擇基的困難、選擇合適基金進行資産配置的時機已經逐步成熟。

   與此同時,近兩年來公募基金市場的特色化、細分化産品越來越多,包括各類被動的主題、行業類普通指數基金或ETF,也包含各種類型細分主題的主動管理型産品,這實際上為FOF的運作提供了較好的“産品端”環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FOF的配置需求。

   第三方研究機構躍躍欲試

   據了解,一些産品線齊全的大基金公司傾向於推出“內部FOF”,因為這一方面可以擴大公司資産管理規模,另一方面內部FOF可以避免雙重收費的問題,更容易得到投資者認可。

   一些規模較小的基金公司則表示,由於旗下産品較少,因此發行FOF不會局限于自家産品,而是面向全市場。並且,對於FOF産品,各家基金公司可謂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小基金公司不存在劣勢甚至還有後發優勢,因為其所面臨的利益衝突問題較少。

   不過,一些基金研究人士認為,基金公司自身作為FOF投資標的的提供方與FOF的發行方,在管理上涉及諸多需要規避的地方,同時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重點在於股票和債券等基礎標的資産,對於基金研究相關的人才並未有充分的儲備。因此,未來的發展可以通過聘請第三方基金研究機構作為投資顧問的模式來開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獲取內幕資訊嫌疑或涉及利益輸送等敏感問題。

   事實上,第三方基金研究機構對於FOF的熱情遠遠高於基金公司。多家機構都表示,這是專業研究機構的新機遇,計劃利用自身在基金研究上的優勢,與公募基金公司合作推出FOF産品。

   而在此之前,諸多機構早已在嘗試推出私募形式的組合基金,或者與公募專戶合作推出類似組合産品。比如好買旗下子公司新方程投資正在募集一隻新方程基金優選M1號基金,其投資範圍主要是公募基金,只是這只産品仍然以私募基金形式存在,投資者首次認購金額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記者 黃淑慧)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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