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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擬出臺郵政條例:快遞員泄買家資訊將獲罰

2014-09-24 14:00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合肥9月23日電 見習記者范天嬌網購時個人資訊遭洩露、買賣,輕則受到電話騷擾,重則造成經濟損失。今天,《安徽省郵政條例(草案)》提請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明確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洩露或違法提供用戶資訊,運單實物和電子檔案要按規定銷毀或刪除。到期不毀不刪的,最高將面臨5萬元罰款。

  加強快遞業務安全監管是草案的重要內容,從收寄禁限物品、分揀作業、保管用戶資訊等方面予以規範。針對快件驗視不嚴等問題,草案要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在收寄、分揀、運輸、投遞過程中發現國家禁止寄遞的物品,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對不能出具的不予收寄。

  針對飽受詬病的野蠻快遞問題,草案規定快遞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範操作,並及時錄入處理資訊,上傳網路,不得露天分揀,不得以拋扔、踩踏等方式野蠻分揀快件。如果違反,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買家資訊極易被洩露,成為不法分子的下手目標。草案明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洩露或者違法提供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者快遞服務的資訊。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保護用戶資訊安全。保存期滿後,按照規定銷毀或者刪除。如果違反,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還應建立和完善服務品質管理制度,向社會公佈監督投訴電話、信箱。對用戶的舉報和投訴,應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答覆。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申訴。郵政管理部門應自接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覆。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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