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昨日發佈《關於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後,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
斯巴魯中國副總經理李金勇在微博發文稱,新政策實施後,工商總局將不再擁有品牌銷售中的相關審批權,實際上變相取消了執行十年之久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將不利於廠家的市場管理,對經銷商則有利有弊。
2005年4月1日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奠定了我國汽車銷售的基本模式,即一家汽車4S店只能賣同一品牌的汽車。由於汽車廠商和經銷商的地位嚴重不對等,因廠商關係緊張而産生的問題時常出現。
李金勇稱,過去的4S店模式發展到了鼎盛時期,新政策對汽車未來銷售模式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支援,比如,一家4S店以後就可以賣多個品牌的汽車了,“汽車超市”、“汽車賣場+綜合維修廠”等新銷售模式將成為新興發展方向,廠家和經銷商的話語權也將因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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