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5日訊記者蔡岩紅 稅務總局近日發佈了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4年版)等報表,按新的管理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等納稅人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據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4月,國家擴大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目前,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為便於小型微利企業等納稅人在月份、季度預繳、預徵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減免稅政策,稅務總局決定修改納稅申報表,以適應政策管理服務的需要。
申報表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在以往預繳申報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減徵、免征應納稅所得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等項目,以便納稅人在按月按季申報時直接享受減免稅。便於小型微利企業更加便捷納稅申報,自預繳環節享受減半徵稅政策和其他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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