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4日就《禁止生産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生産、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
工商總局稱,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呈氾濫之勢,甚至形成了違法犯罪利益鏈條。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幾乎可以偽裝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可以不限時間、不限距離竊取他人的資訊,導致了多起敲詐勒索和故意殺人案件。“偽基站”設備通過局部隔斷公用電信網路信號,任意截取、冒用手機號碼,竊取手機卡資訊,強行向不特定群體發送短信,大肆實施電信詐騙和非法廣告推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為制止和打擊生産、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工商總局聯合公安部、質檢總局研究起草了《禁止生産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
根據《禁止生産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公安機關負責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的認定工作。品質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涉嫌生産、銷售上述器材設備的,應及時送當地公安機關認定,公安機關應在7日內出具認定結論。
對經公安機關認定的生産、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行為,構成犯罪的,直接由公安機關給予刑事打擊;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品質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運用行政處罰手段予以打擊。
規定擬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0日前,公眾可通過登陸工商總局網站、郵寄信函、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就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