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將於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省工商局昨天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新辦法亮點,併發布了網路購物消費警示七大案例。《辦法》規定,開網店必須在交易平臺上實名登記,或者自己去進行工商註冊。“刷信用”(注:買、賣雙方以抬高信用為目的,或雙方在無實際成交的情況下做出“好評”的行為)、“差評師”(注:專門以給網店差評為手段索要網店錢財)等6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都將被罰。 揚子晚報記者 徐曉風
網路購物七大典型案例
1 網購筆芯,買回48支假貨
【案情介紹】去年1月,高郵市朱先生在“天貓商城”一文化用品網店購買了48支派克寶珠筆芯用於零售。到貨後朱先生打開包裝懷疑有假,與網站客服和網店交涉未果,便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將筆芯送上海派克筆有限公司鑒定,確係假冒産品。經調解,網站同意按正品保障的承諾,假貨退一賠四加郵費。
【消費提示】要選擇正規、有經營資質的購物網站,正規網站一般在主頁面下方都有工信部的ICP認證標誌和工商部門的“紅盾”標識,不要輕信網站的“低價”、“折扣”等宣傳。消費者在網購中若遭遇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情況,可運用新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 團購火鍋魚 到店竟要補差價
【案情介紹】今年1月,王先生在某團購網站花了76元團購了某品牌火鍋一份,其中包括一份2斤左右的魚。但當王先生到該店消費時卻被告知沒有2斤左右的魚了,只能提供重於2斤的魚並要求消費者另外補差價,王先生無法接受。工商部門根據新《消法》進行調解,火鍋店最後認同消費者在不進行補價的情況下消費。
【消費提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消費者在團購此火鍋時便已與商家有了約定,火鍋店要求消費者補差價實際是對消費者強制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未盡到經營者的義務。新《消法》在今年3月15日將正式實施,尤其針對網購等非現場購物的特點,有很多修改讓人耳目一新。消費者在網路購物中遇到類似的強制消費的事件應當保留證據,運用新《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 千元買張蟹券 運來5隻死蟹
【案情介紹】去年10月,馬女士在某知名購物網站上花費近千元購買了一張大閘蟹提蟹券,商家保證8隻4兩以上的正宗陽澄湖大閘蟹。馬女士于10月2日要求商家發貨,直到6日上午,收到順豐快遞郵包,驗貨發現8隻大閘蟹死亡5隻,同時個體大小規格遠未達到商家承諾的大小。於是要求商家更換補發,但遭拒絕。通過工商人員實地尋找和溝通,商家于14日重新補發大小如前期承諾的8隻大閘蟹。
【消費提示】消費者在網購尤其是購買生鮮時,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交易記錄和證據,包括交易商品編號、商品圖片、交易時間,以及與賣家的聊天記錄等,如果産生糾紛,在與賣家、交易平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撥打經營者所在地的12315或者通過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等申訴舉報。
4 “微信點讚”贏贈品 讚點滿了獎品沒了
【案情介紹】 “用戶在朋友圈分享並集滿16個讚可以免費贏取電子秤一台,24個讚可以免費領取保溫杯一個,兌獎截止時間為12月9日-12月15日。”去年12月初,薛女士在微信上看到某置業公司發的點讚活動廣告,參與了該活動。她集滿了所需讚數,將點讚截屏與轉發記錄發給該置業公司官方微信公共平臺,並很快在該公司公佈的中獎名單中看到自己的名字。但當她領取獎品時,卻被告知“獎品已經發放完畢,不再補發。”經多次調解,對方終於同意為薛女士兌付獎品。
【消費提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商家承諾微信點讚就送禮品的行為屬於民事上的“要約行為”,商家若作出“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的説明,則屬於“霸王條款”。如商家在活動的條款中並沒有明確兌獎的個數和截止時間,那麼該商家就應無限期把獎品兌換給消費者;如果該商家沒有及時給滿足條件的消費者兌換獎品,將涉嫌欺詐。
5 傳統傳銷有了“網路版”
【案情介紹】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以制售銀杏系列食品為主,在網站上以迅速致富和高回報率為幌子招募銷售員工,規定一次性購買一定數額的産品就成為公司的銷售員工,可以推薦他人購買公司規定數額的産品,並把其發展成為下線員工。工商部門對當事人做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消費提示】網路傳銷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傳統傳銷的“網路版”,靠發展下線盈利;二是靠發展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來給予佣金回報;三是利用所謂“多層次資訊網路行銷”模式,其傳銷載體主要為購物網站。網站內容中可能包括: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端教育、培訓、宣傳服務、資訊服務等,註冊用戶只要交納一定數額的人民幣,即可申請一個用戶名,用來使用網站平臺。工商部門提醒社會公眾,遇到那些和“網路”、“IT行業”、“高科技”沾邊,可以讓人暴富的“致富神話”這樣的字眼時,一定要提高警惕。
6 快遞員跳槽,顧客的退貨弄丟了
【案情介紹】去年3月,寶應縣宋女士花518元為其母親在淘寶某網店購買了一件羽絨服。但收到衣服後試穿發現大小不合體,宋女士與網店交涉,賣家同意退貨,便委託某快運將衣服快遞至網店經營者所在地常熟。三天后,賣家稱還沒有收到退貨,宋女士在該公司網站查詢發現該運單已于兩天前發至常熟。寶應和常熟該快運公司工作人員互相推諉,均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宋女士無奈投訴,最終,常熟該快遞公司承認貨物丟失是由於公司快遞員跳槽造成。經調解,常熟該快遞公司同意賠償消費者518元服裝款和15元快遞費。
【消費提示】消費者在選擇快遞服務時,要儘量注意選擇誠信度高的正規公司。務必詳實填寫快遞單,並具體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價值等重要內容,以免出現貨損求償時,缺乏相應依據;消費者在簽收快遞時,最好先驗貨再簽字。
7 原價78元的自助餐,謊稱138元搞團購
【案情介紹】無錫工商部門接到幾位消費者共同投訴,某團購網站推出自助餐團購項目時,稱“晚市僅售61元!原價138元,折扣4.4折,節省77元”。但實際情況是,該自助餐廳實行的價格一直是每位78元。整個團購活動,吸引了近萬人購買。
【消費提示】一些團購網站為了吸引人氣,疏于審核,甚至虛標原價,抬高折扣幅度,由此引發的各種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層出不窮。許諾一些免費贈送的商品或服務,在實際兌現時卻打了折扣。退貨(款)難也是團購消費者經常遇到的問題。工商提醒,網路團購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了解欲購商品的品牌、産地、價格及性能等,若價格和商場的同類商品相差太懸殊,就要提高警惕;二是選擇專業性強、信譽度高的網站和銷售商,注意防範個人發起的網路團購;三是事先與網站、銷售商約定産品出現品質問題後雙方的責任及權利等事宜,並保留相關記錄作為維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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