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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起消費糾紛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2014-01-03 10:42 來源:廣西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工商舉辦的新《消法》培訓活動透露,2014年3月起,消費糾紛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消費者不需墊付檢測費

  -南國早報南寧訊 (記者雷倩倩)2014年3月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將正式施行。消費者買到劣質商品想維權,送檢費用該誰出?購買商品後,“三包”日期以交貨期起算,還是從開具發票的日期算起?1月2日,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鄉塘分局對轄區內27家大中型商場、超市的員工進行培訓,為他們詳細講解新《消法》的規定。商場、超市方表示,新《消法》將倒逼企業嚴把進貨關。

  據了解,將於今年3月15日實施的新《消法》提出了“非現場購物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舉證責任倒置”、“消費者公益訴訟”、“精神損害賠償”、“三倍賠償”等新規定。

  培訓會上,一些企業對新《消法》的部分規定仍存疑問。例如,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6個月內出現瑕疵爭議,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這將一改此前消費者舉證難的困境。然而,舉證檢測的費用究竟由誰出,南城百貨南棉店的店長宋天洪説,去年,該超市共受理消費者投訴947起,其中電器202起。在投訴舉證過程中,由於費用高、送檢地點少等因素,極少有消費者主動送檢。

  宋天洪認為,這筆費用即便對於超市、企業而言也不低,檢測費用超過商品本身的情況很常見。新《消法》施行後,若消費者對所購商品懷疑有品質問題,送到相關部門的檢測費用應由消費者墊付,若確為産品品質問題,再由企業支付。但在培訓會上,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鄉塘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消費中發生糾紛,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這意味著,經營者將通過鑒定方式舉證,證實自己銷售的商品沒有品質問題,並支付相應的鑒定費用。即使最後鑒定該産品沒問題,消費者也不必支付這筆鑒定費。“這一規定有助於增強企業産品擔保責任意識,減輕消費者的舉證責任”。

  此外,對於“三包”期的時間界定,新《消法》也重新做了規定。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鄉塘分局工作人員介紹説,過去,“三包”起算時間是開具發票時間,但有的商品從開具發票到貨物交驗、安裝、調試完畢可能會有將近一週甚至更長的時間,如果將這段時間也納入“三包”期限,實際上是間接縮短了“三包”期限,有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不符合《物權法》有關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的規定。新《消法》施行後,“三包”期限的起始時間為交付之日。

  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鄉塘分局工作人員譚英也表示,消費者應在《消法》規定的範圍內合理維權。若拋開規定,“獅子大開口”進行索賠,也難以達到維權目的。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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