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興寧市法院龍田人民法庭原正副庭長、連平縣法院隆街法庭原庭長、韶關仁化縣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因幫助不符合深圳市住房“限購”規定的買賣雙方實現房産過戶,玩起了虛假訴訟的伎倆,在沒有立案、買賣雙方均未到法院參與訴訟、未實際開庭或調解的情況下,就擅自製作虛假的法律文書,再通過法院執行完成房産過戶。
經查,四人累計非法過戶房産250套,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228萬餘元。昨日,記者獲悉,廣州市黃埔區法院一審分別以單位受賄、受賄、濫用職權罪,對這四人判處3年3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需買賣雙方到場
法官“自導自演”過戶
深圳開始實施住房限購政策後,一些仲介開始“找關係”幫不符合限購規定的買賣雙方實現過戶。據證人楊某回憶,2012年4月,她以103.8萬元購買了位於深圳羅湖區一套房産,但因沒有深圳戶口又不符合購房條件為此不能過戶。當時仲介公司向她保證,可通過司法過戶手續幫她解決,但要她支付2萬多元仲介費和2萬多元“過戶費”。楊某支付了錢款後,法院工作人員帶著虛假的法律文書給她簽名。後來,楊某取得了房産證。
涉案法官根據仲介提供的房屋買賣雙方的身份資訊、虛假的買賣雙方借款協議(含“在賣方無力償還借款的情況下,以房抵債以及發生糾紛時由涉案法院管轄”等內容)等材料,在涉案法院無管轄權的情況下,對案件違規立案,在買賣雙方均未到涉案法院參與訴訟的情況下,製作虛假的《開庭筆錄》、《民事調解書》等法律文書,再違規向深圳市房地産權登記中心制發《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協助過戶。
造成國家稅款
損失1228萬元
自2011年7月開始至2012年3月,任職興寧市法院龍田法庭庭長的羅某乙累計辦理115宗虛假訴訟案件,通過房産中心辦理司法強制執行程式實現111套房産過戶,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共計665萬餘元。其中,龍田法庭副庭長羅某甲辦理或送達72宗虛假訴訟案件。
自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連平縣法院隆街法庭原庭長賴某也通過製造虛假訴訟的方式先後違規立案47宗,房産中心對其中45套房産作司法強制過戶處理,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共計221萬餘元。
此外,法院執行局負責人也牽涉其中。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間,仁化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羅某編造以房抵債的內容,製作冒用同事名字署名的法律文書並加蓋偽造的法院公章,要求深圳市房地産權登記中心協助進行房産強制過戶。經查,羅某共偽造並提交21份法律文書,共辦理94套房産過戶,致稅款漏徵共計342萬餘元。
受賄數額上,往往以辦理的每宗虛假訴訟案為單位收取數千元好處費。經查,涉案四名法官分別或共同收受賄賂幾萬元到20余萬元不等。記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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